涉外結婚是否能補辦

導讀:
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因《聲明書》需在婚姻登記員面前本人 親自簽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領。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詢問相關情況;查證結婚登記記錄是否屬實。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結婚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那么涉外結婚是否能補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因《聲明書》需在婚姻登記員面前本人 親自簽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領。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詢問相關情況;查證結婚登記記錄是否屬實。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結婚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關于涉外結婚是否能補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因《聲明書》需在婚姻登記員面前本人 親自簽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領。
(2)婚姻登記員監督并簽名。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3)查證結婚登記記錄是否屬實。
(1)經查證確認屬實、符合補發條件的,予以補發;
(2)不符合補發條件的,不予補發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具備補發結婚證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為當事人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
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結婚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1、當事人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證明。
2、當事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夫妻雙方照片。
3、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并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
(2)結婚證原件。
涉外結婚證辦理程序:
1、登記機關對婚姻當事人提交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查驗;
2、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
3、自愿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當事人在"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查驗,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6、頒發結婚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