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前協議的內容是什么?又有什么效力?

導讀:
但涉外婚前協議中最重要的當是財產歸屬約定,按照中國法律規定,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女性手里的涉外婚前協議原件應該妥善保管,另外證明財產存在的財產憑證也應保管好,例如房產證、車輛行駛證、存折等。建議就該涉外婚前協議辦理公證或是見證,以此進一步確認該涉外婚前協議的真實性和效力。那么涉外婚前協議的內容是什么?又有什么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涉外婚前協議中最重要的當是財產歸屬約定,按照中國法律規定,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女性手里的涉外婚前協議原件應該妥善保管,另外證明財產存在的財產憑證也應保管好,例如房產證、車輛行駛證、存折等。建議就該涉外婚前協議辦理公證或是見證,以此進一步確認該涉外婚前協議的真實性和效力。關于涉外婚前協議的內容是什么?又有什么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摘要:準備跟外國人結婚了,婚前簽一份婚前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免日后發生糾紛,那么,涉外婚前協議的內容包括哪些?有沒有法律效力?
一、涉外婚前協議內容
涉外婚前協議內容自由靈活,協議的組成結構相對簡單,主要包括時間、地點、締約雙方、約定財產范圍,財產歸屬或分割方式。但涉外婚前協議中最重要的當是財產歸屬約定,按照中國法律規定,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涉外婚前協議只要雙方都接受,并且不違背法律規定和顯示公平,都具備法律效力(在夫妻雙方之間);但是切記要具體,不可含蓄。
涉外婚前協議內容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房產證所有權可以寫共同所有,但其實際所有比率,婚前由其各自實際出資比率構成,婚后由共同基金出資還貸,該部分可認定為共同財產。
(二)婚后越軌行為規范條款,一方出軌,將對另一方支付多少的賠償損失;同時需要定義出軌的含義,哪些行為可認定為出軌。
(三)婚后一般行為規范條款,男方和女方分別哪些行為是不能做的,做了就要向對方支付賠償費用,比如在男方家里,女方要充分尊重男方,不與男方父母發生任何沖突,同時男方應該保障女方的哪些權益;反之男方到女方家里也是如此。有一方違反該規定的,將支付多少賠償金融。
(四)其他比如教育小孩等等,各種事情,以后都可以通過增加附加條款來規范雙方的婚后行為,這對于提高婚姻質量和安全感是很有幫助的。
女性手里的涉外婚前協議原件應該妥善保管,另外證明財產存在的財產憑證也應保管好,例如房產證、車輛行駛證、存折等。
二、涉外婚前協議格式
首先,在涉外婚前協議中,需要將婚前財產的羅列,也就是明確“婚前財產包括什么”和“什么屬于誰”的問題。
其次,涉外婚前協議中需要規定婚后財產的共有方式,雙方約定對婚后財產的共有各占多大比例。
最后,涉外婚前協議需要規定某些特定權益的歸屬,很多特定的權益如果發生轉移,是當事人很難接受的。還有婚姻關系解體的原因,因為什么造成婚姻解體才適用婚前財產協議、或者適用其中的某些條款,這里面隱含著一個過錯方界定的問題,比較復雜。
每個人的情況不同,以上涉外婚前協議格式并不是死板的,有些條款可以省略或者靈活變化。人人都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訂立涉外婚前協議。建議就該涉外婚前協議辦理公證或是見證,以此進一步確認該涉外婚前協議的真實性和效力。
三、涉外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
涉外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異國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制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范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等產生爭議。
我國的《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在國內結婚的涉外婚姻,必須遵循我國的婚姻法律法規,這其中就包括對婚前協議的規定。
這給涉外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但這能否作為個性化“婚前協議”的法律依據,夫妻雙方的婚前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國是有明確規定的。協議必須與夫妻雙方人身或財產有密切關系,并且與一般性社會道德和其他法律規定不相沖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