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居民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應出具哪些材料?

導讀: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那么港、澳、臺居民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應出具哪些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應出具哪些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