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

導讀:
根據《婚姻法》第八條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的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結婚登記的規定。自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行后,未依法履行結婚登記程序的婚姻一律無效。那么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婚姻法》第八條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的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結婚登記的規定。自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行后,未依法履行結婚登記程序的婚姻一律無效。關于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婚姻法》第八條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的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結婚登記的規定。自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行后,未依法履行結婚登記程序的婚姻一律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