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打官司會不會贏

導讀:
官司是不可能一概而論輸贏的。根據該規定,借條是作為借款事實存在的直接證據,可以證明數額較小的或者當事人沒有異議的事實,如果當事人對借條所載的事實提出異議,此時的借條作為證據就會顯得依據不夠充足了。借貸雙方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未超過36%,這種年利率的約定是有效的,但是超過年利率24%部分不受法律強制力保護,當事人之間可以自愿決定償還與否。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民間借貸債權人打贏官司后,如果被執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書的,申請人可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么借款人打官司會不會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官司是不可能一概而論輸贏的。根據該規定,借條是作為借款事實存在的直接證據,可以證明數額較小的或者當事人沒有異議的事實,如果當事人對借條所載的事實提出異議,此時的借條作為證據就會顯得依據不夠充足了。借貸雙方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未超過36%,這種年利率的約定是有效的,但是超過年利率24%部分不受法律強制力保護,當事人之間可以自愿決定償還與否。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民間借貸債權人打贏官司后,如果被執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書的,申請人可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關于借款人打官司會不會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官司是不可能一概而論輸贏的。
債權人單單只有一張借條,可能不能打贏官司,因為借條需要書寫規范,才能夠發揮最大的作用,但在實踐中,許多人在書寫欠條時,不規范,缺乏關鍵信息。所以盡量多留存借款的證據,才可以更好的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根據該規定,借條是作為借款事實存在的直接證據,可以證明數額較小的或者當事人沒有異議的事實,如果當事人對借條所載的事實提出異議,此時的借條作為證據就會顯得依據不夠充足了。法庭會把舉證責任分配到你身上,還需要你提供證據證明借款的方式:現金、銀行轉賬或其他票據等等。
因此,實踐中雙方以數額較大的現金進行借貸時,出借人為了保存證據,讓借款人在拿取現金時,用拍照或視頻的方式保存證據。這種方式很有必要,避免日后產生糾紛無法說清事實真相。銀行轉賬或票據轉帳是比較可靠的方式,隨時可以查到交易記錄。
如果借貸雙方為自然人,然后在借款合同中對于利息約定不明的,出借人不得主張支付借款內利息。如果借款一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中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的,出借人可以主張利息,并根據借款合同內容和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一定借款內利息。
借貸雙方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就可以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借貸雙方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未超過36%,這種年利率的約定是有效的,但是超過年利率24%部分不受法律強制力保護,當事人之間可以自愿決定償還與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民間借貸債權人打贏官司后,如果被執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書的,申請人可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