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涉外結婚的相關法律規定

導讀:
至于形式要件方面,我國《關于辦理婚姻登記中幾個涉外問題處理意見的批復》規定外國人之間如果自愿在我國辦理結婚,可以持《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規定中的證件登記。(四)中國公民之間在中國境外結婚我國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五)外國人之間在中國境外結婚需要在中國境內承認其效力對于這種情況,從國家主權出發,只要其婚姻的各項要件符合婚姻締結地法的規定,我國一般都承認其效力。那么關于涉外結婚的相關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至于形式要件方面,我國《關于辦理婚姻登記中幾個涉外問題處理意見的批復》規定外國人之間如果自愿在我國辦理結婚,可以持《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規定中的證件登記。(四)中國公民之間在中國境外結婚我國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五)外國人之間在中國境外結婚需要在中國境內承認其效力對于這種情況,從國家主權出發,只要其婚姻的各項要件符合婚姻締結地法的規定,我國一般都承認其效力。關于關于涉外結婚的相關法律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規定的涉外結婚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1986年《民法通則》第147條、1983年《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1983年《關于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問題的若干規定》、1983年《關于辦理婚姻登記中幾個涉外問題處理意見的批復》。具體而言,根據不同情況,我國對涉外結婚的法律適用規則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在中國境內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
根據上述法律,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結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都適用婚姻締結地法,也就是中國法律。在結婚的主體方面,我國規定我國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員不得同外國人結婚。雙方在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上符合我國《婚姻法》、《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和《關于辦理婚姻登記中幾個涉外問題處理意見的批復》的,辦理結婚手續,婚姻即成立。我國不允許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舉行領事婚姻。
(二)在中國境內外國人之間的結婚
目前,我國沒有對外國人之間在中國結婚的實質要件作出具體規定。實踐中,一般要求當事人遵守我國法律的規定。但是,也可以適當依據其屬人法加以照顧,同時不允許種族歧視和一夫多妻。此外,如果當事人在我國進行民事登記的,需要符合我國《婚姻法》。至于形式要件方面,我國《關于辦理婚姻登記中幾個涉外問題處理意見的批復》規定外國人之間如果自愿在我國辦理結婚,可以持《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規定中的證件登記。此外,基于互惠或條約,我國允許具有同一國籍的外國人在其駐華使、領館成立領事婚姻。我國也允許外國人按其宗教教規舉行宗教婚禮,但是除非在我國登記,否則在我國沒有法律效力。
(三)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結婚
根據《民法通則》,中國人和外國公民在境外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但是,按照婚姻締結地法締結的婚姻,不得違背我國的公共秩序和法律的基本原則,否則其效力難以得到我國的承認。
(四)中國公民之間在中國境外結婚
我國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如果要在中國得到承認則一般不能與中國的基本法律原則相沖突。對于華僑之間的婚姻,根據《關于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問題的若干規定》,其婚姻的效力依據婚姻締結地法,但不得違反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和禁止重婚的規定,否則,我國不承認其婚姻效力,也就不能為其出具結婚證明。
(五)外國人之間在中國境外結婚需要在中國境內承認其效力
對于這種情況,從國家主權出發,只要其婚姻的各項要件符合婚姻締結地法的規定,我國一般都承認其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