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制度有哪些內容

導讀:
訴訟離婚--也叫一方要求離婚或裁判離婚,指夫妻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合意,一方當事人基于法定事由,請求人民法院依據離婚訴訟程序處理離婚糾紛的制度。凡屬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糾紛,都是離婚的訴訟程序或裁判離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那么訴訟離婚制度有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也叫一方要求離婚或裁判離婚,指夫妻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合意,一方當事人基于法定事由,請求人民法院依據離婚訴訟程序處理離婚糾紛的制度。凡屬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糾紛,都是離婚的訴訟程序或裁判離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關于訴訟離婚制度有哪些內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也叫一方要求離婚或裁判離婚,指夫妻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合意,一方當事人基于法定事由,請求人民法院依據離婚訴訟程序處理離婚糾紛的制度。
凡屬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糾紛,都是離婚的訴訟程序或裁判離婚。雖然在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過程中,經過調解,當事人可能達成協議,因而不使用判決結案的方式,但這種調解協議的達成是司法行為的結果,且須經過法院確認,制作正式法律文書,所以當屬訴訟離婚的內容。
只能由法院受理。
別的任何機構都無此權力。
只能由婚姻當事人親自提起。
離婚問題與婚姻當事人的身份緊密聯系,他人代替不得。
爭議的解決結果不是取決于當事人的意志,而是法院的判決。
這是與協議離婚的一個根本的不同。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1、離婚訴訟期間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財產保全。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4、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