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賠償訴訟的內容

導讀:
離婚賠償訴訟的內容一、離婚損害賠償的訴訟主體。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則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作為原告的無過錯配偶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46條等規(guī)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物質損害賠償可以支付賠償金等方式承擔;精神損害賠償可以根據無過錯方的請求判令有過錯方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那么離婚賠償訴訟的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賠償訴訟的內容一、離婚損害賠償的訴訟主體。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則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作為原告的無過錯配偶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46條等規(guī)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物質損害賠償可以支付賠償金等方式承擔;精神損害賠償可以根據無過錯方的請求判令有過錯方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關于離婚賠償訴訟的內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賠償訴訟的內容
一、離婚損害賠償的訴訟主體。
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主體是離婚當事人中無過錯一方。只有離婚當事人中無過錯一方才享有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任何第三人均不享有這種請求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則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二、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的范圍。
以《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的四種過錯行為為準,因該四種過錯行為任何一種導致解體的,無過錯方均可提出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的時間、方式。
(1)作為原告的無過錯配偶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作為被告的無過錯配偶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guī)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46條等規(guī)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
四、離婚賠償的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