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借款沒還屬虛假訴訟

導讀:
2015年11月,乙某起訴至法院,訴稱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陸續還款,但未足額還清所有借款本息,至今尚欠借款本金350萬元及相應利息,要求法院判決支持其訴訟請求。乙某在無奈之下,提交了撤訴申請,但法院認為其作了虛假陳述,遂不準許其撤訴。乙某按約履行借款義務后,甲公司已經全部還清本息,乙某的訴訟請求,依法不成立,應予駁回。本案中的乙某,本身是一個出借錢款的債權人,但在收到還款后并不滿足,仍然編造虛假的謊言意圖欺騙法院,最終被戳穿了謊言。那么謊稱借款沒還屬虛假訴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5年11月,乙某起訴至法院,訴稱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陸續還款,但未足額還清所有借款本息,至今尚欠借款本金350萬元及相應利息,要求法院判決支持其訴訟請求。乙某在無奈之下,提交了撤訴申請,但法院認為其作了虛假陳述,遂不準許其撤訴。乙某按約履行借款義務后,甲公司已經全部還清本息,乙某的訴訟請求,依法不成立,應予駁回。本案中的乙某,本身是一個出借錢款的債權人,但在收到還款后并不滿足,仍然編造虛假的謊言意圖欺騙法院,最終被戳穿了謊言。關于謊稱借款沒還屬虛假訴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明明已經收到借款人的全部還款,卻依舊起訴至法院要求借款人償還余款。近日,無錫市梁溪區法院審理了一起蹊蹺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甲公司系安徽某市一房地產企業,由于資金周轉需要,其于2012年11月向自然人乙某借款2300萬元,借款期限4個月,且甲公司的全部股東均對該筆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2015年11月,乙某起訴至法院,訴稱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陸續還款,但未足額還清所有借款本息,至今尚欠借款本金350萬元及相應利息,要求法院判決支持其訴訟請求。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由于被告甲公司未到庭,承辦人要求參加庭審的原告乙某代理人說明甲公司已償還本金情況,以核實原告所說的剩余本金數額。但乙某代理人始終閃爍其詞,無法說清甲公司具體還款情況,并一再認為這是甲公司應當承擔的舉證責任,要求法院直接缺席判決。
對于日常生活來講,2000多萬元并非是一個小數目,乙某代理人這種閃爍其詞,引起了承辦人的警覺。為了查明真相,承辦人至銀行調取了乙某的銀行卡明細,發現2300萬元及相關利息早已于2013年4月全部歸還給乙某,轉賬匯款人正是本案被告甲公司。乙某在無奈之下,提交了撤訴申請,但法院認為其作了虛假陳述,遂不準許其撤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簽訂的借款協議,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依法成立、有效。乙某按約履行借款義務后,甲公司已經全部還清本息,乙某的訴訟請求,依法不成立,應予駁回。故法院判決駁回了乙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點評:誠信本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都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隨之而來的卻是誠信的嚴重缺失,誠信缺失現象猶如毒瘤一般,正迅速地侵蝕到我們社會的每一個地方,不講真話、不守信用、沒有信譽、弄虛作假等行為已經見怪不怪,這是何等的悲哀。現今,法院訴訟案件暴增,也與社會整體誠信缺失密切相關,正是因為人與人之間的誠信缺失。本案中的乙某,本身是一個出借錢款的債權人,但在收到還款后并不滿足,仍然編造虛假的謊言意圖欺騙法院,最終被戳穿了謊言。
法官建議,我們的國家和社會加大誠信建設、加強道德教育、健全法制,同時也呼吁全社會每個人都能樹立正確的誠信觀,共同構建社會誠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