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暗藏虛假訴訟,民間借貸的注意事項

導讀:
張某提起的是民間借貸糾紛,他向法院訴稱,閔先生在同年2月2日向他借款6000元,并承諾一個月后歸還。丁向娜所在的審判團隊主要負責民間借貸、企業借貸、典當這類型的案件。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民間借貸暗藏虛假訴訟,民間借貸的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某提起的是民間借貸糾紛,他向法院訴稱,閔先生在同年2月2日向他借款6000元,并承諾一個月后歸還。丁向娜所在的審判團隊主要負責民間借貸、企業借貸、典當這類型的案件。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關于民間借貸暗藏虛假訴訟,民間借貸的注意事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暗藏虛假訴訟,民間借貸的注意事項
1.“四倍”已成歷史請記住24%、36%
2.“民間借貸”的借貸主體界定
3.解禁“企業間借貸”≠全面放開
4.P2P網貸平臺終“正名”
5.借貸+買賣=借貸
6.虛假民間借貸訴訟(仲裁):難!
【事件經過】
去年8月4日,中山某衛浴公司的股東張某把離職員工閔先生告上法庭。張某提起的是民間借貸糾紛,他向法院訴稱,閔先生在同年2月2日向他借款6000元,并承諾一個月后歸還。還款期限屆滿后,閔先生一直未還款。
張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閔先生簽名的借款單,這份借據是以表格形式打印的,借款金額上填寫的借款金額為6000元,借款日期為當年2月2日,閔先生在借款人落款處簽名確認,上面打印的出借人為張某。
對于這份借款單,閔先生卻矢口否認。“這6000元實際上是我在公司時出差所報銷的差旅費用,衛浴公司大約每周向我的銀行卡預付1000元差旅費,回公司后我就填寫這種格式的借款借據,向衛浴公司報銷差旅費。”
對此,閔先生提供了一份農業銀行的對賬單,這份對賬單反映,從2013年5月份起至2014年11月份,閔先生的賬戶每隔大約一周左右都會收到一筆1000元的款項。對此,股東張某承認錢是公司轉給閔先生的,具體用途他不清楚。
近日,市第一法院結合閔先生提供的證據和證人證言,認定涉案6000元借款是差旅費的報銷費用,從而駁回了張某的訴求。“感謝法官明察秋毫,讓我免于不白之冤。”該判決生效后,閔先生向法官連聲致謝。
法官解讀:民間借貸暗藏虛假訴訟,術業專攻練就“火眼金睛”
閔先生的這一遭遇在法官們看來就是一起典型的虛假訴訟。記者從市第一法院了解到,近年來,第一法院受理各類案件收案量逐年增長,2015年民商事案件同比增加8047件,增幅達43.89%;全年新收案件43734件,較2014年增加12522件,增幅高達40.12%。在案多人少、案情紛繁復雜的情況下,法官是如何看出這些案件的破綻的?
昨日,記者帶著這些疑問采訪了該案承辦法官丁向娜。丁向娜所在的審判團隊主要負責民間借貸、企業借貸、典當這類型的案件。“民間借貸案中,不排除虛假訴訟的存在,表面上證據是合法的,一般人根本無法辨識,但是在專業法官的眼里,其實是破綻百出的。”丁向娜說。
“以前我們什么案件都辦,很難集中精力來顧全各個類型的案件。去年4月開始,我們法院推進專業化審判,專業化審判能迅速提升法官的審判水平和辨別能力,法官可以更加精準地研究同類型案件,提升質量和效率。”丁向娜說,除了組建專業的審判單元外,市第一法院還輔之以專業法官聯席會議等制度,讓法官在專業法官會議中爭鳴、提升,大幅提升審判的質量和效率。
【法律解讀】
1.“四倍”已成歷史請記住24%、36%
利率問題是民間借貸的核心問題。“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標準已經是二十多年前的產物,新司法解釋首次將保護標準設定為固定利率,明確了未超過年利率24%的范圍為司法保護區,超過年利率36%以上為無效區,24%至36%之間系自然債務區。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民間借貸”的借貸主體界定
《規定》采用了“民間借貸”這個約定俗成的概念名稱,明確了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3.解禁“企業間借貸”≠全面放開
《規定》明確企業之間為了生產、經營需要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可以認定該合同的效力。但是,解禁不等于全面放開,放開是有限度的,僅限于出于生產、經營的需要,為的是解決企業短期的資金周轉,決不能為貸而借,讓借貸成為企業的“主營業務”,影響國家金融安全。
4.P2P網貸平臺終“正名”
互聯網金融發展乃大勢所趨,借貸雙方通過P2P網貸平臺形成借貸關系,如果平臺提供者提供的僅是媒介服務,則平臺無需承擔擔保責任;但平臺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則出借人可要求P2P網貸平臺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
5.借貸+買賣=借貸
考慮到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和資信問題,會出現借貸雙方在簽訂借貸合同的同時簽訂了另一份買賣合同的情況,從防范虛假訴訟、健全擔保規范的角度出發,《規定》確定在此種情況下,出借人在借款人到期不能還款后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還是應當按照民間借貸關系處理。
6.虛假民間借貸訴訟(仲裁):難!
虛假訴訟(仲裁)現象在民間借貸案件中顯得尤為突出,《規定》列舉了判斷可能屬于虛假民間借貸訴訟(仲裁)的十種行為(第十九條)。是否構成虛假訴訟(仲裁),主要根據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等事實作出綜合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