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找不到人了起訴離婚嗎

導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七條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因此,即使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仍可以起訴離婚,法院在公告送達后可以缺席判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那么女方找不到人了起訴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七條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因此,即使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仍可以起訴離婚,法院在公告送達后可以缺席判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關于女方找不到人了起訴離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七條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因此,即使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仍可以起訴離婚,法院在公告送達后可以缺席判決。
1、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當事人可提出離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當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的規定“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規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決。
2、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下落不明滿兩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關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請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再次結婚手續。
案件受理費只是訴訟費的一種,是起訴時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如果申請保全什么的,要另行交費。
收費標準如下:
1、保全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4、需要說明的是:申請人提起訴訟時,可以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