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立案標準是什么

導讀: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糾紛案件法院要予以調解,是否同意調解是當事人的權利,可以拒絕調解。調解書是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那么離婚訴訟立案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糾紛案件法院要予以調解,是否同意調解是當事人的權利,可以拒絕調解。調解書是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關于離婚訴訟立案標準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結婚證、身份證,起訴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1寸照片一張。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提供的證據包括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對方有過錯行為的證據、財產的證據等。
2、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簽收就與生效的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說明調解書只有經當事人簽收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絕簽收調解書,調解書就不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
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1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1、調解是必須有的程序,但是有權拒絕調解。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糾紛案件法院要予以調解,是否同意調解是當事人的權利,可以拒絕調解。
2、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后,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調解書是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既是對雙方當事人協商結果的記載,又是對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調解協議的證明。
3、我國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簽收就與生效的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說明調解書只有經當事人簽收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絕簽收調解書,調解書就不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