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6個月再起訴離婚是否受理

導讀:
第一次法院判決不離婚,半年后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訴,如果一方還是堅持不離,法院判離得可能性能占80%。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七款規定:“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這項規定說明,不準離婚的判決生效后,原告在六個且內又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不會受理。所以同妻可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時法院就會認定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依法判決離婚。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那么起訴離婚6個月再起訴離婚是否受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次法院判決不離婚,半年后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訴,如果一方還是堅持不離,法院判離得可能性能占80%。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七款規定:“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這項規定說明,不準離婚的判決生效后,原告在六個且內又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不會受理。所以同妻可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時法院就會認定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依法判決離婚。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關于起訴離婚6個月再起訴離婚是否受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次法院判決不離婚,半年后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訴,如果一方還是堅持不離,法院判離得可能性能占80%。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七款規定:“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這項規定說明,不準離婚的判決生效后,原告在六個且內又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不會受理。
這項規定還說明,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判決生效滿六個月后,是可以再提起離婚訴訟的,此時,法院就會受理并依法進行審理。所以同妻可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時法院就會認定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依法判決離婚。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