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開庭視頻可以作為證據嗎

導讀:
而有權進行取證的主體應包括三類人:第一類是隱私權利主體,權利人有處分自己權利的自由。如在婚姻案件中,于婚姻一方有過不正當關系的第三人所取的相關證據,該證據不構成對隱私權的侵犯。第二類是知情權主體,但是,在這兩類主體取證之后,應進入法律程序維權,向法庭出示,則不構成對隱私權的侵犯。從該定義可以看出,隱私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是一種對隱私的保護。該同居的事實對社會大眾構成隱私權,不可被侵犯,但其妻子應對其享有知情權。其妻子對該行為進行拍照取證,用以維權并不構成侵犯隱私權。那么離婚開庭視頻可以作為證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有權進行取證的主體應包括三類人:第一類是隱私權利主體,權利人有處分自己權利的自由。如在婚姻案件中,于婚姻一方有過不正當關系的第三人所取的相關證據,該證據不構成對隱私權的侵犯。第二類是知情權主體,但是,在這兩類主體取證之后,應進入法律程序維權,向法庭出示,則不構成對隱私權的侵犯。從該定義可以看出,隱私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是一種對隱私的保護。該同居的事實對社會大眾構成隱私權,不可被侵犯,但其妻子應對其享有知情權。其妻子對該行為進行拍照取證,用以維權并不構成侵犯隱私權。關于離婚開庭視頻可以作為證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經常采取錄音錄像的方式進行取證,那么,這些證據在法庭上能否作為證據使用?法律強調的是取證的方法一定要合法。如果當事人是不擇手段收集的,法院會不予采信,比如,偷拍偷錄違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規定,比如擅自將竊聽器安裝到他人住處進行竊聽獲取的證據;還有擅自闖入他人家庭進行偷拍偷錄;這些舉動都是堅決不可取的,不要取證不成反而導致自己被告侵權。首先,直接能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很難取證,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昵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這些證據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花這么多精力和金錢去取沒有實質意義的證據,是不合算的。因此,只要手邊有一定能夠讓法院心理明白的證據,就可以了,不必太在意這些證據是否對法官司自由裁量時產生傾向影響。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依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而證據合法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即:
(一)證據的收集主體必須合法;
(二)證據的表現形式必須合法;
(三)證據的收集程序必須合法;
(四)證據內容經過法定程序審查。
而有權進行取證的主體應包括三類人:
第一類是隱私權利主體,權利人有處分自己權利的自由。如在婚姻案件中,于婚姻一方有過不正當關系的第三人所取的相關證據,該證據不構成對隱私權的侵犯。
第二類是知情權主體,
但是,在這兩類主體取證之后,應進入法律程序維權,向法庭出示,則不構成對隱私權的侵犯。如若在取證之后到處宣揚,或為達到某種敲詐、勒索錢財的目的,則另當別論,應由相關法律規制。
第三類合法取證主體應是法律賦權主體,包括公安機關、法院等。無權主體則是沒有法律依據和正當理由:對他人隱私進行取證的主體。取證的手段對于有權主體在需要獲取他人隱私時,其采取的手段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第二,知情權是指自然人享有最大限度地知悉、獲取各種信息的自由和權利。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自己的個人秘密和個人私生活進行保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人格權。從該定義可以看出,隱私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是一種對隱私的保護。但是,是不是隱私即等同于隱私權,即所有的隱私都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呢?
隱私可以分為合法的隱私和非法的隱私。當公民個人的隱私觸犯公共利益和社會利益,違反公序良俗時,即為非法隱私,不形成隱私權,不受法律保護。反之只有合法的隱私才能享有隱私權,也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在取證時,只要沒有侵害他人合法隱私則不構成對他人合法權益的俊害,其取得的證據只要符合證據的其他兩個屬性(客觀性和關聯性)即可作為定案依據
第三,隱私權與知情權某種意義上存在著沖突,公民在享有隱私權的同時并不能侵犯相對人的知情權。比如在婚姻案件中,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有互相忠誠的義務,如丈夫在外與他人同居。該同居的事實對社會大眾構成隱私權,不可被侵犯,但其妻子應對其享有知情權。其妻子對該行為進行拍照取證,用以維權并不構成侵犯隱私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