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據申請調查是怎樣

導讀: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屆滿前7日。那么離婚證據申請調查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屆滿前7日。關于離婚證據申請調查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經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1、提出申請的人必須是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須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在程序上應該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3、符合申請提交的期限。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屆滿前7日。
4、提供必要的證據線索,而且該線索應該與證據有實質聯系。
5、繳納人民法院收集證據所需要的必要費用。
申請人: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申請事項:申請法院調查財產證據。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起訴離婚糾紛一案,原告提起離婚前,被告已有意轉移其名下財產及拒不提供其名下財產數額。被告以個人名義財產因屬于特定機構保管或因存在客觀原因,申請人無法自行收集。為了查清夫妻共同財產,申請人特請求法院調查被告個人名下財產證據:
1、被告的工資和工資卡;
2、原告的住房公積金數額;
3、原告名下的銀行存款(開戶行:戶名:帳號:);
4、原告名下的股票(開戶:戶名:帳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