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收集對方有過錯的證據

導讀:
怎樣收集對方有過錯的證據在離婚案件中由于第者原因導致離婚的案件數量占比較大。即使當事人收集到了另方有婚外性行為的證據但只能作為申請“無過錯方多分財產”的個理由而根據民法典1091條提起損害賠償依據不足。另外定要注意運用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比如銀行存款、股票資金對賬單、工資情況、房地產資料、、親子鑒定等單方證據對方不予以認可。婚姻案件中常見的鑒定結論有傷殘證明、診斷證明、精神狀況證明、親子鑒定結論、房屋價格評估報告等。鑒定結論是法院采信幾率較高的類證據。那么怎樣收集對方有過錯的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怎樣收集對方有過錯的證據在離婚案件中由于第者原因導致離婚的案件數量占比較大。即使當事人收集到了另方有婚外性行為的證據但只能作為申請“無過錯方多分財產”的個理由而根據民法典1091條提起損害賠償依據不足。另外定要注意運用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比如銀行存款、股票資金對賬單、工資情況、房地產資料、、親子鑒定等單方證據對方不予以認可。婚姻案件中常見的鑒定結論有傷殘證明、診斷證明、精神狀況證明、親子鑒定結論、房屋價格評估報告等。鑒定結論是法院采信幾率較高的類證據。關于怎樣收集對方有過錯的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怎樣收集對方有過錯的證據
在離婚案件中由于第者原因導致離婚的案件數量占比較大。然而在處理離婚案件過程中無過錯方往往掌握不了過錯方的確鑿證據但又不甘心就此罷手往往耗盡心機去調查另方有過錯的證據甚至不惜血本請人或請“偵探公司”調查而忽視了對于共同財產的調查取證及保全工作。其實這是個誤區根據法律規定如果過錯方不存在民法典1091條規定的幾種情況不存在重婚、同居行為當事人花過多的精力和金錢去調查另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在審判實踐中當事人另方存在婚外情行為的直接證據是非常難以取得的而間接證據再多法院般也不肯輕易認定。因此往往做了大量工作而不能起作用。即使當事人收集到了另方有婚外性行為的證據但只能作為申請“無過錯方多分財產”的個理由而根據民法典1091條提起損害賠償依據不足。而無過錯方多分般在法院判決書中只是個“量”的平衡的問題在財產分割上不會引起“質”的差別。
當事人在提起訴訟前或在接到法院傳票后更應特別注重共同財產證據的調查收集。作為原告在起訴前定要注意做好訴前準備工作。在舉證時限(簡易程序般為天甚至有天的普通程序般為個月)內提供證據。另外定要注意運用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在離婚案件中大量的財產證據必須靠法院去收集。比如銀行存款、股票資金對賬單、工資情況、房地產資料、、親子鑒定等單方證據對方不予以認可。
離婚案件中書證被大量運用。比如結婚證、公證書、保證書、遺囑、借條、情書等。物證具有客觀性不受主觀因素以及訴訟環境的影響因此具有較強的客觀性和真實性。
在訴訟當中物證證實內容更易被法官采信。但是由于婚姻家庭糾紛中涉及的物證本身不就是太多加之當事人缺乏保存意識導致當事人舉證的物證數量較少。目前常見的物證有毛發、照片、禮物等。
隨著時代的發展以及當事人舉證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視聽資料證據被當事人采用。比如手機錄音MP3錄音錄音筆錄音等。根據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評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證據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上。只要不違法自己拍攝和錄制的影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且有證明力的。
能夠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節的知情人范圍往往限于當事人的親朋好友之間證人證言往往與出證方當事人關系密切或者與雙方當事人關系密切證言內容具有定的傾向性。雖然根據民訴法的規定凡是知情案件真實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但此類證人證言的證明力相對較低。
婚姻案件中常見的鑒定結論有傷殘證明、診斷證明、精神狀況證明、親子鑒定結論、房屋價格評估報告等。鑒定需要法院委托也可以單方委托律師鑒定。鑒定結論是法院采信幾率較高的類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