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收集男方出軌證據

導讀:
文字證據:1、夫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3、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4、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那么怎樣收集男方出軌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文字證據:1、夫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3、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4、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關于怎樣收集男方出軌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先和對方溝通,達成書面的協議,在協議中讓其確認其存在外遇的情形,之后可以再拿著這份協議做籌碼,或談判,或協商。
電子證據:
對于夫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QQ聊天記錄、MSN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托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
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文字證據:
1、夫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3、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采集視聽證據:
1、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采集;
2、外遇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采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采集現場證據:
采集捉奸在床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說明問題。此類證據采集難度很大,也較為容易引發激烈的現實沖突;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界對此類證據采集方法爭議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個人隱私權,有被告上法庭的風險和先例。所以采集這類證據,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在進行收集,因為律師會憑他的專業知識和辦案經驗告訴你如何做是合法有效的。
1、證據需要具備客觀真實性。
證據的客觀真實性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是客觀存在的。這就要求當事人在舉證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實的證據,不得偽造、篡改證據。
在發生離婚糾紛時,夫妻一方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通過公安系統的內部關系取得的,或者是通過社會上的調查公司取得的,因此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沒有出具單位的印章,所以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要證明其證據的客觀真實性就存在一定的難度。
當然,如果當事人可以根據沒有出具單位印章的賓館開房記錄,聘請律師申請法院的調查令進行調查,根據調查令所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就具備了客觀真實性。
2、證據需要具備關聯性。
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有內在的聯系。也就是說,只有對于認定要件事實有幫助的事實材料才有法律意義。
具體到賓館開房記錄,其和夫妻一方的婚外情之間只存在間接的聯系,不能直接證明夫妻一方和他人發生婚外情或婚外性行為,因為其到賓館開房既可能是用于婚外情,也可能是其工作出差時使用,還有可能是用于工作洽談之用。
3、證據需要具備合法性。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作為案件定案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獲得、提供、審查、保全、認證、質證等證據的適用過程和程序也必須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在合法的前提下偷拍偷錄的證據可以作為證據在法庭上使用。可以證明出軌的證據,一般應當注意搜集以下關鍵證據:
1、是“保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調查突然被曝光,一方無奈之下寫下保證書、悔過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2、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況下會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重要證據;
3、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也是一類重要證據;
4、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予以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5、是照片、錄音錄像等,但這里要提醒各位當事人,此類證據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則將無法作為證據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