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查老公有沒有出軌,如何找出軌證據

導讀:
很多朋友為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有效證據而心煩。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那么怎樣查老公有沒有出軌,如何找出軌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很多朋友為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有效證據而心煩。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關于怎樣查老公有沒有出軌,如何找出軌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怎樣查老公有沒有出軌,如何找出軌證據
1、認定第三者的證據有哪些
(1)現有的離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問題。很多朋友為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有效證據而心煩。由于《民法典》中規定了無過錯方可向過錯方索賠,所以一旦婚外戀被法院認定,無過錯方就可在財產分割上占得先機。但由于取證認定證據難,大多數婚外情離婚案能被認定的曲指可數,直接能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很難取證,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訴時,為主張對方存在婚外情,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昵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但這些證據都屬于間接證據,其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在沒有直接證據支撐以及對方否認的情況下,都會被法庭否定,所以要取證明“第三者”的證據就要找出關鍵的證據,否則花這么多精力和金錢去取沒有實質意義的證據,是不合算的。
(2)以下五類關鍵證據法院是會取信的:
(一)“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二)嫖娼事件被查處等,通常有派出所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三)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四)有過錯方與第三者同居地的居委會或者街道辦出具的證明,加之租房房東出具的證明雙方同居的證人證言。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一并提交法院為宜;
(五)捉奸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取得,但要注意合法性,不能侵犯隱私權。
2、如何搜集第三者的證據
若是對方有第三者并同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當事人提起離婚時,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這里,證明對方“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就成為關鍵。那么這種證據可以是哪些形式,應怎樣取得呢?常見的、比較易取的證據如下:
(1)對方親筆所寫的保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自己的配偶知道,許多人出于害怕、悔過或者其他原因,可能會給對方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最容易取得,也具有很大的證明力的證據;
(2)若兩人的婚外情已經持續了很久,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證據。當事人可以事先做一個親子鑒定,如果孩子不是親生,那就是“鐵證如山”了。但是同時需要注意,不要傷害到無辜的孩子;
(3)照片、錄音、錄像等,現在大多數人都采用這種方式,甚至不惜雇傭調查公司、私人偵探去調查取證。這類證據如果沒有通過剪輯,是可以作為定案依據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類證據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則將不被采納;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通話記等,此類證據因為易于偽造、滅失,效力上比較弱,因此短信、電子郵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證再提交法院;
(5)朋友、鄰居、同事、家人的證人證言。一般這些證人往往與雙方都有關系,不愿出庭指證一方。如果證人配合,也可能由于當事人與證人間往往關系比較親密,有親屬、利害關系,有可能不被采納;
(6)如果涉及到非法的兩性關系,可以采取報警的方式,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您強有力的證據;
(7)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證據并不是分離的,當事人應盡力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爭取形成一個證據鏈,這樣就能更好的被采信。
二、離婚案件需要哪些證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或證據線索,以證明自己的主張或反駁主張。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后果。
2、以下是你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是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訂婚期間有無波折,是初婚還是再婚。
(3)提供婚后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4)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
(5)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6)如女方已懷孕,應說明懷孕日期,并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7)提供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8)提供雙方經濟收入支出情況的證明材料,有無其他負擔、有無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戶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9)提供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公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單位的名稱,私房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書。
(10)以前曾起訴離婚的,應說明是撤訴或調解和好,還是判決不準離婚。并應提供原判決書,調解書或裁定書原件或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