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設備合同糾紛案件

導讀:
機電設備合同糾紛案情簡介:A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與B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機電設備定購合同,合同約定A公司按照B公司的要求為B公司定制價值600萬元的機電設備。A公司收到定金以后,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為B公司定制機電設備,當設備制作完成以后,要求對方及時支付余款,以便及時送貨。代 理 詞尊敬的審判長、合議庭:xx事務所受本案反訴人A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們作為其訴訟代理人。雙方在簽定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后,反訴方積極的按照合同約定為被反訴人定做好設備,但在合同履行期限內(nèi),反訴人多次催促被反訴人提貨,被反訴人均不配合。那么機電設備合同糾紛案件。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機電設備合同糾紛案情簡介:A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與B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機電設備定購合同,合同約定A公司按照B公司的要求為B公司定制價值600萬元的機電設備。A公司收到定金以后,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為B公司定制機電設備,當設備制作完成以后,要求對方及時支付余款,以便及時送貨。代 理 詞尊敬的審判長、合議庭:xx事務所受本案反訴人A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們作為其訴訟代理人。雙方在簽定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后,反訴方積極的按照合同約定為被反訴人定做好設備,但在合同履行期限內(nèi),反訴人多次催促被反訴人提貨,被反訴人均不配合。關于機電設備合同糾紛案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機電設備合同糾紛
案情簡介:A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與B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簽訂機電設備定購合同,合同約定A公司按照B公司的要求為B公司定制價值600萬元的機電設備。合同簽訂以后,B公司向A公司支付定金30萬元,隨后又付款70萬元。A公司收到定金以后,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為B公司定制機電設備,當設備制作完成以后,要求對方及時支付余款,以便及時送貨。經(jīng)過多次發(fā)催告函,B公司仍然沒有履行付款義務。B公司不但不履行付款義務,而且過了三個月以A公司沒有及時送貨為由起訴A公司,要求A公司返還定金及預付款并承擔違約責任,訴訟標的為180萬元。云南大韜律師事務所受A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作為其訴訟代理人。接受指派以后,我查閱了本案材料,提供審查發(fā)現(xiàn)對方存在嚴重違約行為,在舉證期限內(nèi)依法提起反訴,要求B公司承擔損失賠償240萬元。最后經(jīng)過法庭審理,在審判長的主持下進行調(diào)解,由A公司支付B公司50萬元并制作了調(diào)解書。下面是本案代理詞。
代 理 詞
尊敬的審判長、合議庭:
xx事務所受本案反訴人A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們作為其訴訟代理人。接受指派后,我們對本案相關證據(jù)進行審查,并且進行了大量的調(diào)查工作,結合今天的庭審,現(xiàn)我們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請法庭審議:
一、關于本案違約事實的認定及責任承擔問題
通過剛才的庭審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雙方爭論的焦點是誰在本案中有違約行為,并構成了相應的違約事實。針對這一焦點,結合剛才的法庭調(diào)查及我方出示的第一組、第二組證據(jù)來看,反訴人是如實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存在違約行為,也沒有相應的違約事實。相反,被反訴人存在嚴重的違約行為及違約事實,對這一觀點我們從以下兩方面分別予以闡述。
<一>、被反訴人存在延期付款及付款不足的違約行為及違約事實。雙方于2007年元月8日簽定的《甲醇合成系列設備購銷合同書》第六條第1、2、3款的約定;合同簽訂之日被反訴人即應支付定金30萬元整;第二筆款應于2007年5月15日前支付50萬元整;第三筆款應于2007年6月15日前支付50萬元整。對此約定,我們從被反訴人履行此約定的情況即反訴人出示的第一組證據(jù)證明的事實來看:被反訴人支付的第一筆款是2007年3月21日,支付了30萬元,延期了2個月零13天;被反訴人支付的第二筆款是2007年8月6日,支付了40萬元,延期了2個月零21天,且少付了10萬元;被反訴人支付的第三筆款是2007年12月4日,支付了30萬元,延期了5個月零19天,且少付了20萬元。
從合同約定及被反訴人履行合同約定的情況來看,被反訴人沒有按約定時間及金額付款,存在多次延期付款及付款金額不足的違約行為及違約事實。
<二>、被反訴人存在拒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行為及違約事實。針對被反訴人多次違約及付款額不足的事實,反訴人一再寬容、忍讓,并于2007年11月30日與被反訴人簽定了《補充協(xié)議》,但在補充協(xié)議簽定后,被反訴人仍沒有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甚至存在拒絕履行合同的嚴重違約行為及違約事實。對此在反訴人出示的第二組證據(jù)可以充分證明該事實。雙方在簽定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后,反訴方積極的按照合同約定為被反訴人定做好設備,但在合同履行期限內(nèi),反訴人多次催促被反訴人提貨,被反訴人均不配合。根據(jù)合同第四條的約定,運輸費用由被反訴人承擔,在合同履行的期限內(nèi),被反訴人根本就不予配合,既不支付運輸費,也不就何時履行提貨義務給予答復。履行期限到期后,被反訴人仍沒有履行這一義務,反訴人迫于無奈及廠家的催促于2008年3月31日、2008年4月24日、2008年5月20日分別發(fā)公函催告,要求履行提貨義務,但被反訴人均不予理睬且不予明確答復,拒不履行提貨義務。
由上可見,被反訴人在本案中有延期付款、付款金額不足及拒不履行提貨義務的違約行為及違約事實,依法應由其承擔因其違約行為給反訴人造成的損失。
二、關于被反訴人的違約行為給反訴人造成的損失計算問題
本案中被反訴人的違約行為及違約事實是清楚明確的,且已給反訴人造成了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那么被反訴人給反訴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該如何計算呢?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一>、處理設備價與雙方所簽定合同約定的價差損失。反訴人與被反訴人所簽定的《甲醇合成系列設備購銷合同書》約定的設備價款是402萬元,且該套設備是應被反訴人的特別定制要求及標準定制的專用設備,它對被反訴人來講是值此價值的,但對被反訴人以外的其他人就不值此價值,因為它不是通用設備而是被反訴人的專用設備,其他人若要購買它不可能以反訴人與被反訴人約定的價款購買,只能是明顯低于合同約定價來購買。好比專門為姚明定制的衣服,原價賣給我,我肯定不要,因為我穿著既不合身也不舒服更是一種資源的浪費,明顯的貶低了它的價值。如果我要購買,必須是明顯低于定制價,方可考慮。本案中反訴人為被反訴人定制的設備正好如此,反訴人在轉(zhuǎn)讓該設備時,因資金積壓的壓力,好話說盡才以比較合理的價格241萬元轉(zhuǎn)讓成功該設備,僅此轉(zhuǎn)讓價差就高達161萬元。這一轉(zhuǎn)讓價差的損失理應由違約方即本案的被反訴人來承擔。[page]
<二>、反訴人為被反訴人墊付的設備價款192萬元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損失。反訴人為被反訴人墊付款時間是從合同簽定之日起至設備轉(zhuǎn)讓出售之日止即從2007年元月8日至2008年6月20日止,這一年多以來,反訴人給被反訴人墊付了設備款192萬元,僅銀行貸款利息就20多萬元,在此我只要求被反訴人承擔20萬元的貸款利息損失。
由上可見,本案中被反訴人的違約行為給反訴人造成的損失為181萬元,損失是巨大的,理應由被反訴人承擔違約后果。
綜上所述,本案法律關系及法律事實已相當清楚明了,被反訴人的違約行為及違約事實已是毋庸置疑的,依法應由其承擔因其違約行為給反訴人造成的損失,請求貴院依法支持反訴人的反訴請求,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的經(jīng)濟交易秩序為謝!
謝謝審判長!謝謝合議庭!
xx事務所
二00八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