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解后采取什么方式更可靠?

導讀:
所謂仲裁中的和解,是指仲裁委員會受理爭議案件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前,雙方當事人通過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以解決爭議案件,終結仲裁程序的活動。《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律師提請您,在理解這個問題時,應當注意把握以下幾點:首先,和解是雙方當事人的自愿行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參與。所以,當事人如果在仲裁的過程中覺得有必要進行和解,就一定要知道和解的時間以及方式。那么仲裁和解后采取什么方式更可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仲裁中的和解,是指仲裁委員會受理爭議案件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前,雙方當事人通過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以解決爭議案件,終結仲裁程序的活動。《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律師提請您,在理解這個問題時,應當注意把握以下幾點:首先,和解是雙方當事人的自愿行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參與。所以,當事人如果在仲裁的過程中覺得有必要進行和解,就一定要知道和解的時間以及方式。關于仲裁和解后采取什么方式更可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仲裁中的和解,是指仲裁委員會受理爭議案件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前,雙方當事人通過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以解決爭議案件,終結仲裁程序的活動。《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律師提請您,在理解這個問題時,應當注意把握以下幾點:首先,和解是雙方當事人的自愿行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參與。其次,和解作為當事人自行解決爭議案件的活動,需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再次和解的時間需在仲裁委員會受理爭議案件后,仲裁庭做出仲裁裁決之前。所以,當事人如果在仲裁的過程中覺得有必要進行和解,就一定要知道和解的時間以及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