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起訴離婚有哪些程序

導讀: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那么深圳起訴離婚有哪些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關于深圳起訴離婚有哪些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起草起訴狀,其內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即證明婚姻關系的材料、感情已經破裂的材料、對方有過錯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請法院收集。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如果符合法律規定,那么法院就會受理,相反法院會駁回。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至少會在開庭3日前告知的。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一方有外遇,如達到了重婚或公開非法同居的程度,則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這種情形,法律上不作評判。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
《婚姻法》第十七條在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作出明確規定后,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這句話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1)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必須平均分配。
1、如果一方失蹤,而另一方想起訴離婚的,申請離婚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法院會依法傳喚被告。如果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時,法院一般會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以缺席判決的方式結案。
2、同時,根據最高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3、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未滿兩年的離婚案件是否受理和公告送達問題的批復》中指出:“對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論下落不明人出走時間長短,法院均應受理,并應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普通程序進行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