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要經過哪些程序

導讀: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起訴離婚要經過哪些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關于起訴離婚要經過哪些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起訴離婚要經過哪些程序
1、起訴離婚的程序是: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以及其他材料;
(2)法院決定是否受理,作出受理決定的并立案;
(3)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4)法院進行調解,調解失敗的經過法庭辯論等程序依法作出判決。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訴訟費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3、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