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訴離婚怎么做單方起訴離婚程序

導讀: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單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起訴程序是準備起訴材料,如證據材料、起訴書等,然后確定法院管轄權,向有管轄權法院起訴;法院受理案件后預先繳納訴訟費,等待開庭。
一、一方起訴離婚怎么做單方起訴離婚程序
1、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起訴離婚的程序如下:
(1)起訴準備,主要是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和寫起訴書;例如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造成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權屬證明等
(2)向法院起訴。起訴前要確定法院管轄權,然后提交準備好的起訴書和證據;
(3)法院受理案件后,按要求預先繳納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
(一)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二)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三)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四)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五)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六)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七)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單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起訴程序是準備起訴材料,如證據材料、起訴書等,然后確定法院管轄權,向有管轄權法院起訴;法院受理案件后預先繳納訴訟費,等待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