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雙方要到場嗎

導讀:
如果現在起訴離婚,除非遇到特殊情況,否則雙方都需要到場參加庭審,如果有特殊情況的,則需要本人出具一份說明離婚態度的書面說明。起訴離婚一般要在被告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雖然起訴離婚不需要雙方同時到場,但是在庭審中并不是。在離婚案件的庭審中,雙方當事人是必須出庭的,因為這不是普通財產關系糾紛而涉及到雙方的人身關系。那么起訴離婚雙方要到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現在起訴離婚,除非遇到特殊情況,否則雙方都需要到場參加庭審,如果有特殊情況的,則需要本人出具一份說明離婚態度的書面說明。起訴離婚一般要在被告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雖然起訴離婚不需要雙方同時到場,但是在庭審中并不是。在離婚案件的庭審中,雙方當事人是必須出庭的,因為這不是普通財產關系糾紛而涉及到雙方的人身關系。關于起訴離婚雙方要到場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現在起訴離婚,除非遇到特殊情況,否則雙方都需要到場參加庭審,如果有特殊情況的,則需要本人出具一份說明離婚態度的書面說明。一般情況下,原告不出庭視為撤訴,被告不出庭法官會缺席審理,缺席判決對被告來說是很不利的。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起訴離婚一般要在被告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作為起訴離婚案件,在立案時應當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書;
2、結婚證復印件;
3、財產的相關證據,如房產證復印件;
4、感情破裂或者沒有破裂的相關證據;
5、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
6、身份證復印件。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特別規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
2、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3、離婚訴訟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參加訴訟。民訴法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4、原告可以不出庭的例外條件:原告有合理的客觀理由不出庭的,必須提交書面意見。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由此可見,起訴離婚需雙方到場嗎的答案是否定的。雖然起訴離婚不需要雙方同時到場,但是在庭審中并不是。在離婚案件的庭審中,雙方當事人是必須出庭的,因為這不是普通財產關系糾紛而涉及到雙方的人身關系。但是,也不存在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參加庭審的情況,這時就需要向法院提交意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