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分居時在哪邊起訴離婚?應該怎樣起訴離婚?

導讀:
離婚訴訟案件屬于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提起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同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此可知,夫妻分居兩地的,如果提起訴訟離婚需要到對方的住所地或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一方訴至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那么兩地分居時在哪邊起訴離婚?應該怎樣起訴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案件屬于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提起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同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此可知,夫妻分居兩地的,如果提起訴訟離婚需要到對方的住所地或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一方訴至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關于兩地分居時在哪邊起訴離婚?應該怎樣起訴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案件屬于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提起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同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由此可知,夫妻分居兩地的,如果提起訴訟離婚需要到對方的住所地或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但是如果對方存在以下情況的,則由原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在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對方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
2、對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
3、對方被依法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或者監禁的。
值得一說的是上述的下落不明主要指原告聯系不上被告人,根本無法確定被告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則可以在原告經常居住地起訴。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一方訴至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二、如何起訴離婚
離婚訴訟在受理后,通常法院審理時會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確認感情破裂的,法院準予離婚,然后才會開始審理財產分割等事項。
離婚案件在起訴時,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副本,不過當事人書寫起訴狀如果存在困難的,也可以口頭起訴,由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被告。
而起訴狀中需要記明以下事項:
1、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即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能夠確定其身份的信息。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訴訟請求就是離婚,如果需要分割財產的也需要寫明財產數額。
3、如果有需要提交的證據的(比如證明對方存在過錯行為等),還需要寫明證據以及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除了上述的事項外,起訴狀中還應當寫明起訴的日期,并且由原告署名或者蓋章。如果有委托他人代為訴訟的,還需要將授權委托書一并遞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