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樣起訴離婚

導讀:
一起訴離婚要什么條件起訴離婚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那么應該怎樣起訴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起訴離婚要什么條件起訴離婚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關于應該怎樣起訴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起訴離婚要什么條件
起訴離婚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二起訴離婚必須注意的問題
通過訴訟離婚解決婚姻問題通常都是當事人無奈之下才做出的決定但是通常情況下當事人都會過多地維護自己的權益有些甚至為了得到更多的財產不惜利用各種手段。下面為大家介紹十大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只要抓住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就可以在離婚時候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不少婚姻糾紛中的當事人(尤其是女性)總是強烈渴望抓住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甚至不惜動用大量人力物業包括聘請私家偵探。當事人基于兩個目的一是為了查明真相在親戚朋友中討個說法離婚也得離個明明白白另一個目的則是寄希望于抓住對方的婚外情證據以獲得離婚時候多分財產讓對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慘重的代價。
第一個目的是道德的范疇在此不作評述。但第二個目的恐怕婚姻法會讓你失望。為什么呢?
1通常婚外情的證據分為三大類
第一種是一般婚外情相關證據。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為婚外戀
第二種是婚姻法說的“有配偶者與其它異性同居”的婚外情證據。
第三類最為嚴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證據。
2我國現行法律認為婚外情的過錯與離婚時候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并無必然的聯系。就是說即使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對于離婚財產分割的影響也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離婚時候法院進行財產分割的總原則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則按照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和生活困難的一方的原則。如果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也只能是作為法官酌情考慮的一點但是并不必然對夫妻財產分割產生重大影響。這是必須要明確的。
4有很多當事人不顧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價去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以期待在離婚時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財產其實是陷入了一個誤區。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證據是不是一點用也沒有呢?并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說的第二類第三類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決離婚并且無過錯方有權力據此要求對方給付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