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是否需要證據證明

導讀:
眾所周知,法院判決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離婚案件中,應當圍繞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律標準,進而收集相應的證據來證明這一事實。(二)聊天記錄一定要保存好,微信截圖,QQ截圖等并不建議作為證據使用,可信度不高,可以通過換個相同的頭像、昵稱而捏造聊天記錄然后截圖。而存儲在微信、QQ軟件上的原始的聊天記錄證據能力比較強,必要時可以去公證處對聊天記錄進行公證。那么感情破裂是否需要證據證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眾所周知,法院判決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離婚案件中,應當圍繞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律標準,進而收集相應的證據來證明這一事實。(二)聊天記錄一定要保存好,微信截圖,QQ截圖等并不建議作為證據使用,可信度不高,可以通過換個相同的頭像、昵稱而捏造聊天記錄然后截圖。而存儲在微信、QQ軟件上的原始的聊天記錄證據能力比較強,必要時可以去公證處對聊天記錄進行公證。關于感情破裂是否需要證據證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眾所周知,法院判決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離婚案件中,應當圍繞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律標準,進而收集相應的證據來證明這一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以及《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對夫妻感情破裂提供了標準。當事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針對性的收集證據即可。值得注意的是,在具體案件中,聊天記錄、照片、視頻、書面文件等類型的證據形式較多,當事人自行收集證據時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證據形式來源合法。
2、證據內容未侵犯他人隱私。
3、證據內容涉及身份關系的,對身份的指向明確。
1、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一)一定要有隨時開啟錄音功能的意識,而且呈堂的需要是原始錄音,經過復制的錄音證據效力不如原始錄音,在錄音中不要使用威脅恐嚇等語氣。
(二)聊天記錄一定要保存好,微信截圖,QQ截圖等并不建議作為證據使用,可信度不高,可以通過換個相同的頭像、昵稱而捏造聊天記錄然后截圖。而存儲在微信、QQ軟件上的原始的聊天記錄證據能力比較強,必要時可以去公證處對聊天記錄進行公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