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協議離婚無效

導讀:
平陽一對小夫妻,在民政局簽了離婚協議,并辦理了離婚登記。不過,女方母親認為女兒患有精神分裂癥,是“被離婚”了,遂以女兒名義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該離婚登記行政行為。2008年9月,女方經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癥,并經住院治療后出院。婚姻登記員對兩人進行詢問并審查了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離婚登記聲明書后,當場向二人發放了離婚證。次日,女方母親知道此事,立即帶女兒到溫州某醫院檢查,證實小陳患精神分裂癥,近期病情不穩定。3月1日,經司法鑒定,認定女方患精神分裂癥,屬慢性期,對離婚的實質辨認能力已經喪失,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那么精神病人協議離婚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平陽一對小夫妻,在民政局簽了離婚協議,并辦理了離婚登記。不過,女方母親認為女兒患有精神分裂癥,是“被離婚”了,遂以女兒名義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該離婚登記行政行為。2008年9月,女方經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癥,并經住院治療后出院。婚姻登記員對兩人進行詢問并審查了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離婚登記聲明書后,當場向二人發放了離婚證。次日,女方母親知道此事,立即帶女兒到溫州某醫院檢查,證實小陳患精神分裂癥,近期病情不穩定。3月1日,經司法鑒定,認定女方患精神分裂癥,屬慢性期,對離婚的實質辨認能力已經喪失,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關于精神病人協議離婚無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平陽一對小夫妻,在民政局簽了離婚協議,并辦理了離婚登記。不過,女方母親認為女兒患有精神分裂癥,是“被離婚”了,遂以女兒名義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該離婚登記行政行為。日前,平陽法院一審判決支持該訴訟請求。
據悉,這對夫妻于2006年5月登記結婚。2008年9月,女方經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癥,并經住院治療后出院。今年1月26日,男方帶著女方來到縣民政局申請離婚。婚姻登記員對兩人進行詢問并審查了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離婚登記聲明書后,當場向二人發放了離婚證。
次日,女方母親知道此事,立即帶女兒到溫州某醫院檢查,證實小陳患精神分裂癥,近期病情不穩定。2月9日,女方母親以女方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離婚登記行為。并向法院申請宣告女兒無民事行為能力。
3月1日,經司法鑒定,認定女方患精神分裂癥,屬慢性期,對離婚的實質辨認能力已經喪失,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據此,平陽法院判決宣告女方無民事行為能力并指定其母親為監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