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管轄法律規定有哪些

導讀:
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國內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法院對被告在中國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國人或在國內有住所的涉外離婚案件原則上均有管轄權。那么涉外離婚管轄法律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國內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法院對被告在中國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國人或在國內有住所的涉外離婚案件原則上均有管轄權。關于涉外離婚管轄法律規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國內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XXX,女 ,中國國籍,漢族 ,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
被告:英文名,男,X國國籍,XXXX年XX月XX日出生,護照號: 住址:
訴訟請求:
1、判令原告與被告離婚;
2、本案一切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被告系美國籍。我與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在成都登記結婚,結婚證號為:川(XXXX) 外結字第XXXX號。婚后因雙方一直分居,感情逐漸破裂。我與被告對離婚協商多次,被告也同意離婚,被告并已出具同意離婚的意見和授權中國律師處理離婚事宜。現我依據中國法律起訴離婚,請法院按雙方一致的離婚意見予以判決離婚。
此致
成都市某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最新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有以下幾個內容:
中國法院在確定中國公民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權時,兼采以當事人的國籍與當事人居所和住所為依據,又以婚姻締結地的法律制度為補充。中國法院對被告在中國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國人或在國內有住所的涉外離婚案件原則上均有管轄權。此外,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或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其定居國法律規定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或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的離婚案件;或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的涉外離婚案件,中國法院亦可受理
但需提請注意的是,除明顯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涉外離婚案件之外,中國法院不會受理下列案件:
1、外國人與外國人之間的離婚案件,原告方在中國有居所,但婚姻締結地及被告方住所地均在國外的;
2、婚姻締結地在中國,雙方為取得國外永久居住權且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的離婚案件,未提供其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證明的;
3、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未提供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證明的離婚案件;
4、婚姻締結地不在中國,一方是取得外國永久居住權的中國公民,另一方是外國人的離婚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