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涉外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導讀:
涉外離婚訴訟過程一般較為漫長,是由涉外離婚本身當事人涉及不同國籍、不同法律而引發的一系列“繁瑣”:1、涉外民事糾紛案件沒有審限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一般國內普通民事案件,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若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應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但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上述期間限制;2、送達期間。向國外一方送達訴訟文書,若順利送達則可縮短訴訟期間,否則人民法院采取公告方式送達,則需6個月;3、答辯期:30日;4、若缺席審理,則裁判文書應公告送達后方能生效,公告期6個月。那么辦理涉外離婚需要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涉外離婚訴訟過程一般較為漫長,是由涉外離婚本身當事人涉及不同國籍、不同法律而引發的一系列“繁瑣”:1、涉外民事糾紛案件沒有審限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一般國內普通民事案件,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若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應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但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上述期間限制;2、送達期間。向國外一方送達訴訟文書,若順利送達則可縮短訴訟期間,否則人民法院采取公告方式送達,則需6個月;3、答辯期:30日;4、若缺席審理,則裁判文書應公告送達后方能生效,公告期6個月。關于辦理涉外離婚需要多長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涉外離婚訴訟過程一般較為漫長,是由涉外離婚本身當事人涉及不同國籍、不同法律而引發的一系列“繁瑣”:
1、涉外民事糾紛案件沒有審限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一般國內普通民事案件(包括婚姻案件),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若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應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但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上述期間限制;
2、送達期間。向國外一方送達訴訟文書,若順利送達則可縮短訴訟期間,否則人民法院采取公告方式送達,則需6個月(國內民事訴訟公告送達期限為2個月);
3、答辯期:30日(國內民事訴訟答辯期為15天);
4、若缺席審理,則裁判文書應公告送達后方能生效,公告期6個月(國內民事訴訟公告送達期限為2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