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導讀:
涉外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涉外離婚糾紛案件的審限我國民事訴訟法沒有做出明確規定。涉外離婚訴訟的上訴與答辯期間也與國內離婚案件不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那么涉外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涉外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涉外離婚糾紛案件的審限我國民事訴訟法沒有做出明確規定。涉外離婚訴訟的上訴與答辯期間也與國內離婚案件不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關于涉外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涉外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涉外離婚糾紛案件的審限我國民事訴訟法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在國內離婚案件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涉外離婚案件的期限法律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另外離婚案件在送達期間上與國內也有所不同。向國外一方送達訴訟文書主要是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三)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四)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六)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六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如采用公告方式送達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涉外離婚訴訟的上訴與答辯期間也與國內離婚案件不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