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方式有哪些?

導讀:
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種類,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分為以下四種:?即根據訴訟與法院所在地有一定牽連關系而確定的管轄。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規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的,不得違反本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5條規定:“涉外民事訴訟的被告對人民法院管轄不提出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承認該人民法院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即特定的涉外訴訟專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定的法院管轄。那么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種類,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分為以下四種:?即根據訴訟與法院所在地有一定牽連關系而確定的管轄。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規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的,不得違反本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5條規定:“涉外民事訴訟的被告對人民法院管轄不提出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承認該人民法院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即特定的涉外訴訟專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定的法院管轄。關于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方式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種類,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分為以下四種:? (1)牽連管轄。即根據訴訟與法院所在地有一定牽連關系而確定的管轄。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協議管轄。即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任何一方當事人所在國法院管轄,也可以選擇與訴訟有一定聯系的第三國法院管轄。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規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的,不得違反本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3)應訴管轄。即受訴法院對案件不一定有管轄權,但基于被告的應訴,而確定其對案件有管轄權。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5條規定:“涉外民事訴訟的被告對人民法院管轄不提出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承認該人民法院為有管轄權的法院。”?
(4)專屬管轄。即特定的涉外訴訟專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定的法院管轄。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6條規定:“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