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介紹

導讀:
被告: 1. 身份證明 2. 結婚證 3. 護照 4. 在華居留證明 5. 民事答辯狀 6. 授權委托書 7. 書面意見 8. 相關證據材料 以上4、5、6項文件:如被告不能到庭,應經過居住國公證機構公證,并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直接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以上材料為外文時,須附準確無誤的中文譯文。那么涉外離婚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介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告: 1. 身份證明 2. 結婚證 3. 護照 4. 在華居留證明 5. 民事答辯狀 6. 授權委托書 7. 書面意見 8. 相關證據材料 以上4、5、6項文件:如被告不能到庭,應經過居住國公證機構公證,并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直接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以上材料為外文時,須附準確無誤的中文譯文。關于涉外離婚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介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告:
1. 身份證明
2. 結婚證
3. 護照(外籍人員需要經本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4. 在華居留證明
5. 民事起訴書
6. 授權委托書
7. 書面意見
8. 相關證據材料
天津離婚網提醒您:以上4、5、6項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應經居住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直接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以上材料為外文時,須附準確無誤的中文譯文。
被告:
1. 身份證明
2. 結婚證
3. 護照(外籍人員需要經本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4. 在華居留證明
5. 民事答辯狀
6. 授權委托書
7. 書面意見
8. 相關證據材料
以上4、5、6項文件:如被告不能到庭,應經過居住國公證機構公證,并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直接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以上材料為外文時,須附準確無誤的中文譯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