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規定

導讀:
“有關非婚生子女有以下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護的權利;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繼承其生父母遺產的權利等。若該子女事實上并非妻自夫受胎所生、與夫并無真實血緣關系,則夫妻之一方可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對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那么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關非婚生子女有以下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護的權利;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繼承其生父母遺產的權利等。若該子女事實上并非妻自夫受胎所生、與夫并無真實血緣關系,則夫妻之一方可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對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關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關非婚生子女有以下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l)要求生父母對其撫養教育的權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權。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護的權利;
(4)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繼承其生父母遺產的權利等。
另外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的規定:根據民法第1063條的規定,無論是否有真實血緣的聯絡,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中受胎所生的子女即推定為婚姻關系中之夫之婚生子女,稱為婚生推定。若該子女事實上并非妻自夫受胎所生、與夫并無真實血緣關系,則夫妻之一方可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對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首先應該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有些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決定),并保存好繳費的收據。繳費的數額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確定,根據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有所不同。社會撫養費原則上應該一次性繳納,如果確有實際困難,可以書面申請分期繳納。
對于流動人口,生育行為發生在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部門按照現居住地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生育行為發生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征收標準;生育行為發生時,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都沒有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已經在一個地方繳納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被再次征收。
繳費后,攜帶相關的材料和繳費證明,就可以到孩子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派出所戶籍科)申請登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