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法律規定

導讀: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及有關法律規定,從子女利益最佳原則出發予以妥善解決。具體意見可參照最高法院法發30號《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那么香港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及有關法律規定,從子女利益最佳原則出發予以妥善解決。具體意見可參照最高法院法發30號《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關于香港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法律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在離婚之訴中,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及有關法律規定,從子女利益最佳原則出發予以妥善解決。
具體意見可參照最高法院法發(1993)30號《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
1.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性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準許。
3.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1) 以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以準許。
(一)與婚生子女一樣,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非婚生子女對于其所有兄弟姐妹來說,有監護權或被監護權。這就是說,在上述情況下,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其年長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擔監護職責,當他們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其年長的婚生與非婚生兄姐有義務為其承擔民事責任。
(二)與婚生子女一樣,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從父姓或從母姓;有權要求生父或生母給付生活費、受教育費;有權要求繼承生父或生母的遺產。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其生父母也同樣有義務為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三)與婚生子女一樣,非婚生子女也負有贍養生父母的義務。
(一)禁止并打擊一切危害、歧視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的行為。在非婚生子女成年之前,由于生理和心理尚未發育成熟,因此,缺乏甚至沒有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因此,國家應以法律強制力,社會應以道德規范和輿論的力量,保護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人身和財產權利不受侵犯、人格尊嚴受到尊重,使非婚生子女真正與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嚴厲打擊遺棄、虐待、溺嬰等危害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為。
(二)明確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和生父。因為只有明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才能使其可能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生母或者生父任何一方的缺少,都使非婚生子女在事實上不可能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在現實生活中,基于出生的事實,對非婚生子女生母的確定是準確的,但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是誰,如果其生父不自覺地承認,則必須通過一定的法定程序,予以證明和確認,如通過“親子鑒定”的方式確認生父。確保非婚生子女享受到生父母雙方的撫養教育及完整的親情,以及基于身份而產生的其他權利。
(三)強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履行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直至該子女獨立生活為止。同時,確保非婚生子女對生父的遺產繼承權的實現。
(四)建立和健全有關保護非婚生子女,尤其是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合法權益的親屬和法律制度,使非婚生子女合法權益的保護工作規范有序,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