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繼的條件有哪些

導讀: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收養人需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遞交申請書,收養書、申請書的具體內容應寫明收養的目的,對被收養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權益的保證及其他事項。收養登記機關對收養人提出的申請和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準予登記。實踐中,常發生過繼子女與親生子女之間的繼承糾紛,故有必要對過繼子女的法律地位作出合理的界定。過繼子女的法律地位應依據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雙方之間是否存在扶養關系、過繼發生的時間以及過繼時的約定來確定。那么過繼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收養人需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遞交申請書,收養書、申請書的具體內容應寫明收養的目的,對被收養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權益的保證及其他事項。收養登記機關對收養人提出的申請和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準予登記。實踐中,常發生過繼子女與親生子女之間的繼承糾紛,故有必要對過繼子女的法律地位作出合理的界定。過繼子女的法律地位應依據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雙方之間是否存在扶養關系、過繼發生的時間以及過繼時的約定來確定。關于過繼的條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 子女過繼,被收養人條件。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 子女過繼,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周歲。
收養人只能收養1 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棄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另外,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收養法第四條第三項(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第五條第三項(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第九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一)子女過繼,收養子女的收養登記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二)子女過繼,收養登記的步驟 。
收養人需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遞交申請書,收養書、申請書的具體內容應寫明收養的目的,對被收養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權益的保證及其他事項。
(1)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能力的證明;
根據被收養人的不同情況,還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養的是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還需提供社會福利機構同意收養的證明;
(2)收養棄嬰和兒童,須出具主管部門查找不到其親生父母的證明;
(3)收養殘疾兒童的,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殘疾狀況證明書。
收養登記機關對收養人提出的申請和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準予登記。
對經審查合格的收養人發給《收養證》,自收養登記之日起收養關系成立。經法定收養登記程序的收養關系,受法律保護。
收養人和被收養人戶口不在一地,應在哪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手續?
應當是到被收養人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準遷證》然后憑《戶口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到收養人戶籍所在地落戶口。
過繼后孩子的戶口怎樣解決,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主要是民政局簽發的收養手續了,還有收養關系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等。
綜上所述,子女過繼如果是,有效的過繼視為合法的事實收養,受到法律的保護。對于從其他親朋等個人家庭之間過繼孩子的,需要有口頭或書面過繼協議,并需要到民政機構登記,如若不登記,則不構成合法的事實收養或成立繼父母子女關系,在撫養教育、贍養扶助、財產繼承等可能不受法律保護。
此時主要是因為其中一方可能婚后無法生育子女,而這個時候才會想到要過繼他人子女。當然,這其實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就是收養的一種,而如果當事人不滿足規定的條件,那此時的收養行為也是會被認定為無效的。
子女過繼是一種民間說法,法律上可稱之為繼子女或養子女。關于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的關系、過繼子女與親生父母的關系等問題,我國現行《婚姻法》、《繼承法》都等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常發生過繼子女與親生子女之間的繼承糾紛,故有必要對過繼子女的法律地位作出合理的界定。過繼子女的法律地位應依據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雙方之間是否存在扶養關系、過繼發生的時間以及過繼時的約定來確定。關于過繼子女和過繼父母的關系,如果過繼發生在《收養法》之前,且雙方存在扶養關系,則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的關系適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關系,雙方互有繼承權,過繼子女對過繼父母應當盡贍養義務;雖然過繼發生在《收養法》之前,但雙方不存在扶養關系的,雙方不得適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關系,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如果過繼發生在《收養法》之后,且未理收養登記的,則不論雙方是否存在扶養關系,均不得適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關系,雙方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從上可知,有效的子女過繼視為合法的事實收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