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細則

導讀: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永州市中心城市內的新建和改建的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第四條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驗收分為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第六條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驗收均采取評分法確定等級。交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報請竣工驗收。第八條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成后,施工、監理、建設單位應負責編制工程竣工文件、圖表、資料,并裝訂成冊,其編制費用分別由施工、監理、建設單位承擔。那么湖南省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細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永州市中心城市內的新建和改建的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第四條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驗收分為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第六條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驗收均采取評分法確定等級。交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報請竣工驗收。第八條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成后,施工、監理、建設單位應負責編制工程竣工文件、圖表、資料,并裝訂成冊,其編制費用分別由施工、監理、建設單位承擔。關于湖南省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細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市中心城市項目業主:
為加強中心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規范驗收行為,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綜合評價建設工程的質量等級,現將經我局組織各有關部門及專家討論通過的《永州市中心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印發給各單位,請認真按照《細則》組織交工驗收和申報竣工驗收,同時對在試行過程中需要補充的內容,請以文字形式上報市規劃建設局,以便在今后修改過程中進一步完善。特此通知。
湖南省永州市規劃建設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永州市中心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細則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搞好永州市中心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國家計委頒布的《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永州市中心城市內的新建和改建的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維修工程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驗收的依據:
1. 批準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2.批準的工程設計、概算、預算文件;
3.批準的變更設計文件及施工圖設計文件;
4.批準或確認的招標文件及勘察、設計、施工、采購、監理等合同文本;
5.國家及省、市頒布的道路、排水、綠化、照明工程技術標準、質量標準、驗收規范及其它有關規定等,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驗收規范》(GBJ97-8)、《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規范》(JTJ012-94)、《永州市市政工程質量檢驗暫行評定標準》(永規建函[2002]47號),以及《永州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驗收管理規定》(永規建發[2002]17號)、《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管理規定》(永規建函[2002]112號);
6.上級機關對工程的指示文件;
7.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與工程竣工驗收有關的文件、資料。
第四條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驗收分為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交工驗收由建設單位主持,主要是檢查施工合同的執行情況、工程質量和監理工作情況,提出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意見。
竣工驗收由永州市規劃建設局主持,主要是全面考核建設成果,總結經驗教訓,對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確定工程質量等級。
小型工程或簡易工程項目,經主持竣工驗收單位批準可合并為一次竣工驗收。
第五條分段完成的路段或單項工程,具有獨立的使用價值,可分段交工,經交工驗收后交付使用且全部工程內容完成后統一進行竣工驗收(甩項驗收的,須說明原因且經批準)。
第六條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驗收均采取評分法確定等級。其等級分為合格、不合格,評分標準按《永州市市政工程質量檢驗暫行評定標準》要求進行實測實量和外觀鑒定。綜合評分70分(含70分)以上者為合格;7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
第七條未經交工驗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交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報請竣工驗收。
第八條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成后,施工、監理、建設單位應負責編制工程竣工文件、圖表、資料,并裝訂成冊,其編制費用分別由施工、監理、建設單位承擔??⒐を炇展ぷ魉璧馁M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九條驗收工作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通過驗收對工程質量和建設項目作出恰當的評價。對有爭議的問題,要充分協商,合理解決。
第十條工程申報交、竣工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和完整的技術檔案、施工管理資料,對市質監站、市規劃建設局下達的質量整改、督辦問題,必須要有回復資料、變更批復。所含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經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驗收全部合格;須經階段性驗收的工序必須有市質監站、市規劃建設局驗收合格結論。
(1)道路工程(含機動行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
①土路基中:必須有質檢部門分層碾壓的壓實度檢測報告、彎沉檢測報告,市勘測設計院標高、橫坡、寬度等測量資料且附合格結論;
②車行道及人行道:人行道墊層、路面基層、路面面層必須分別有階段性驗收結論,沒有進行階段性驗收,則不進行竣工驗收;
③水泥穩定層:必須有質檢部門對壓實度、平整度、強度等檢測報告,市勘測設計院的標高、橫坡、寬度等測量合格結論資料;
④水泥砼面層:必須有質檢部門的強度檢測報告,市勘測設計院的中線平面偏位、高程、橫坡、路面寬度等測量合格結論資料;
⑤水泥、鋼筋、瀝青等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試驗檢測報告,河沙、碎石等材料必須有篩分析試驗報告。
⑥人行道板必須有有出廠合格證、強度試驗檢測報告。
(2)下水道、檢查井工程。
①下水道、檢查井必須按溝槽、基礎、管節安裝、檢查井砌筑分別進行階段性驗收。沒有進行階段性驗收,則不進行竣工驗收;
②管節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配筋圖、試驗報告;
③溝槽必須有地基承載力試驗報告(觸探試驗),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強度。
(3)園林綠化工程
必須達到《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CJJ/T82-99)、招標文件、承包合同要求,否則不進行竣工驗收。
(4)城市路燈工程
①路燈安裝前,應有監理單位組織業主、相關行業的專家等對路燈主材料包括燈桿、燈具、光源電器、電纜按有關規范及采購、供應合同等驗收的合格結論,否則不進行竣工驗收;
②路燈基礎圖由廠方提供后,必須有當地設計部門對安裝地段地質情況認可結論。
③必須達到《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GJJ89-2001 J12-2001)、招標文件、承包合同要求。
2、有完整的工程質量保證資料和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驗資料。
3、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4、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5、觀感質量、基本要求必須達到驗收規范合格要求。
6、主要工程項目的抽查結果必須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交工驗收
第十一條市政工程的承包單位,道路工程完工6個月后、園林綠化工程完工3個月后、路燈工程完工2個月后,經承包單位自檢合格后向建設單位(業主)申請組織交工驗收。交工驗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完成(甩項完成的需說明原因且經市規劃建設局批準),具有獨立的使用價值,其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已能滿足設計的要求;
2.已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管理規定》(永規建函[2002]112號)、《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以及竣工驗收有關法規要求編制完成竣工文件資料(按附錄A第三、四部分要求編制完成竣工文件);
3.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已準備好總結報告材料;
4.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已完成工程質量檢測、檢驗、并編寫完成了《工程質量檢測鑒定報告書》。
5.永州市勘測設計院已對坐標、標高、縱橫坡、曲線要素、寬度等內容進行測量并作出了合格結論。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在全面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應向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建設單位核實具備交工驗收條件時,應及時組織交工驗收。交工驗收由建設(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監等單位代表組成交工驗收小組,對工程質量和竣工文件資料進行全面驗收。交工驗收必須按《永州市市政工程質量檢驗暫行評定標準》中基本要求、實測項目、外觀鑒定等三個部分進行全面檢查(包括檢查出質量缺陷部分)。質量缺陷部分的數量(返工量或扣款量)、質量缺陷種類、扣款標準按本細則附錄E執行(見附錄F表)。
第十三條若第一次交工驗收合格,則交工驗收通過。若第一次交工驗收發現工程不合格或存在重大的結構或安全隱患問題,則由交工驗收小組發出整改通知書,由建設單位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待整改工作完成,重新組織交工驗收,但在交工驗收結論中必須注明是第二次交工驗收。第二次交工驗收不合格,視為不合格工程,不能申報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工程質量檢驗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設計、監理、施工質量監督、檢測、市勘測院等單位代表參加,按以下規定分標段進行全面檢查:
一、路線:路段的轉彎半徑、縱坡、橫坡、起終點坐標、高程均應全面檢查,并應對質量缺陷的種類、數量及返工量或扣款數量作出結論。
二、路基路面:對其穩定性、壓實度、中心線、寬度、厚度、路拱、邊坡、邊溝、排水設施等逐一檢查;道路路面工程應每標段抽查二處,采用鉆心取樣檢驗其厚度、強度。并應對質量缺陷的種類、數量及返工量或扣款數量作出結論。
三、橋梁和隧道:要求對各部尺寸、標高、各部結構的施工質量、引道和導流、防護工程等逐一檢查量測。大橋和特大橋應進行荷載試驗。
四、涵洞、擋土墻及防護工程:應全面檢查,并應對質量缺陷的種類、數量及返工量或扣款數量作出結論。
五、立交工程應按路基、路面、橋涵、擋土墻和交通安全設施逐一檢查。
六、人行道、路緣石、檢查井:應全面檢查,并應對質量缺陷的種類、數量及返工量或扣款數量作出結論。
七、交通安全設施包括燈控、標志、標線、盲道、消防設施、環境保護設施應全面檢查。
八、隱蔽工程和建成后不易檢測的分項、分部工程,必須審查施工、監理單位的原始資料和階段性驗收資料。
九、園林綠化、照明設施工程按招標文件、承包合同及有關規定要求、標準檢查。
十、對竣工圖表、資料、文件應全面審核。
第十五條道路及其配套工程按照《永州市市政工程質量檢驗暫行評定標準》(永規建函[2002]47號)對受檢工程評分,根據本細則第六條規定評定工程質量等級,園林綠化、照明設施工程按照招標文件、承包合同確定質量等級,要求必須統一采用附錄及附表樣式。附表中未標明的項目,則以國家相關規范為準。
第十六條交工驗收的工作內容與程序。交工驗收一般包括承建單位組織竣工檢查,監理單位進行質量評估,質量監督檢測機構組織質量檢驗,建設單位(業主)組織交工驗收等工作內容和程序。交工驗收組聽取和審議以下報告:
1.建設單位(業主)關于工程項目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包括對工程竣工資料和工程質量的評價。
2.設計單位關于工程設計情況的書面報告,包括對工程質量的評價。
3.承包單位關于工程施工情況的書面報告,包括自我評定工程質量等級。承包單位技術總負責人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已竣工項目按照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內容與要求進行全面的竣工質量檢查,自我評定其質量等級,并用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業主)提出交工驗收的申請。
4.監理單位關于工程監理(含變更設計)情況的報告,包括《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在建設單位(業主)組織交工驗收前,監理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質量和竣工資料進行預驗收,并由監理單位提交由項目總監簽署、項目監理單位加蓋公章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5.質量檢測部門關于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情況的報告。在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組織交工驗收之前,質量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現行的質量評定標準和竣工質量等級評定規定的內容和項目等要求,對竣工工程項目進行竣工質量檢測(驗),并在交工驗收前出具工程質量檢測鑒定報告,檢測項目應當覆蓋工程所有部位,且必須包括該工程的使用功能試驗報告。交工驗收小組在聽取報告、審查資料和實物驗收的基礎上,對質量檢測部門提出的工程質量檢測鑒定意見進行審議和確認。
第十七條通過交工驗收的工程必須寫出交工驗收報告(其內容見附錄B),由建設單位組織交工驗收小組對工程質量進行綜合評分并評定該工程質量等級(見附表)。
第三章竣工驗收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已完成了設計文件和承包合同約定的內容,經過交工驗收各標段工程質量均達到合格及合格以上的工程,監理單位已提交《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2. 對未完工程或交工驗收時提出的整改工程已處理完畢,并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
3.經交工驗收小組審核合格且有完整的竣工文件資料(見附錄A);
4. 承包單位已簽訂工程質量保修合同書或保修協議,已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第十九條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收到建設單位申請驗收報告等資料后,應及時核查已交工驗收合格的工程的竣工文件資料,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及時組織竣工驗收??⒐を炇瘴瘑T會(或竣工驗收小組,下同)由驗收主持單位(市規劃建設局)、市財政局、市質量監督站、建設單位(業主)、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市勘察設計院、市城建檔案館、接管養護單位(必要時還需邀請環境保護、公安消防)等有關單位的代表及竣工驗收專家庫2-3名人員組成。大中型項目和技術復雜的工程,應邀請相關行業專家參加驗收工作。
第二十條竣工驗收委員會應采取聽匯報、查資料、現場抽檢的方式組織竣工驗收。
1.召開竣工驗收會議,聽取和審議如下報告:
(1)建設單位關于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情況(包括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招標管理、資金運行管理、履行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等情況)的報告;
(2)勘察、設計單位關于工程項目勘察、設計工作情況(包括履行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執行強制性設計質量標準和設計變更程序等情況)的報告;
(3)施工單位關于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情況(包括履行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與義務、投標行為、施工過程中執行國家強制性質量標準和質量管理政策法規等情況)的報告;施工單位對質量整改、質量督辦等內容的整改及其回復情況。
(4)監理單位關于工程監理工作組織管理情況(含執業行為、設計變更等監理工作程序的控制,以及履行其質量責任與義務等情況、施工單位工程質量整改及其回復情況)的報告;
(5)市勘測設計院關于工程驗收的測量方面的情況報告;
(6)質量監督部門關于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報告,質量檢測部門關于工程質量檢測情況的報告(含工程質量整改及其施工單位的回復情況);
(7)交工驗收組(代表)關于工程交工驗收情況的報告(含評定的工程質量等級);
(8)施工單位(或成品材料供應單位)質量保修書的內容。
(9)其他參建單位的工作情況報告。
各單位所作的上述報告中,應分別對建設管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竣工文件資料作出綜合評價。
2.檢查有關資料。竣工資料的整理組卷要按照《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技術文件管理規定》(永規建函[2002]112號)、《永州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驗收管理規定》(永規建發[2003]17號)及《建設工程文件及檔案整理規范》的要求進行逐項整理歸檔。
竣工驗收委員會應檢查竣工驗收必需的原件資料(見附錄A)(施工單位提供資料一式伍份,原件一份,復印件四份;提交市規劃建設局時,原件一份,復印份一件,原件查閱后退回),并對資料的內容和完善情況進行評價,對砼路面、排水工程涉及強度、配合比、鋼筋、水泥、構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必須有質檢部門的檢驗、試驗及出廠合格證等原件資料。
3.組織現場抽檢核驗。竣工驗收委員會應組織現場工程質量抽查,并對工程質量按驗收規范進行綜合評定(見附表,附表中未標明的項目,則以國家的相關規范為準),并最終評定該工程項目的竣工質量等級。同時要求專家對工程的驗收結論簽署專家意見。竣工驗收采用隨機抽樣法或全面檢查法,采用隨機抽樣法時其抽查面不少于30%(按面積或長度計量)。以抽查結果作為工程整體質量評定結論。
4.竣工驗收工作委員會對質量等級評定為不合格的工程,應責令業主組織監理、施工單位進行返工整改,整改合格后再重新按程序申報竣工驗收;同時由市規劃建設局、市財政局對建設單位(業主)核減1-2%的管理費,責成業主單位對監理單位核減該工程監理費的30%-80%.同時對存在局部質量缺陷的項目,責令業主單位按本細則附錄E標準扣款(見附錄F表),并由業主單位限期組織整改。
第二十一條竣工驗收委員會在聽取報告、檢查資料及現場抽查的基礎上,按照《永州市市政工程質量檢驗暫行評定標準》(永規建函[2002]47號)對受檢工程進行質量評定(采用附表樣式)。
第二十二條竣工驗收合格后,在保修期間,施工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繼續進行保修。市規劃建設局、接管單位發現質量問題,有權責令業主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若施工單位拒不履行保修義務,由市規劃建設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進行處罰,責令業主單位組織維修,費用按維修或補種損壞面積的2倍收取,水泥砼路面按鋪筑損壞塊板(整塊板)面積的2倍收取,并由業主單位從預留原施工單位的保修金中扣付。
第二十三條竣工驗收按第六條規定確定工程質量等級。
第二十四條竣工驗收委員會對合格及合格以上的工程簽發《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其內容和格式見附錄C)和《工程質量鑒定書》(其內容和格式見附錄D)(以下簡稱鑒定書)。
《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由竣工驗收委員會簽發,由主持驗收單位負責印發各有關單位?!豆こ藤|量鑒定書》由永州市工程質量監督站簽發并負責印發各有關單位。
鑒定書簽發后由市規劃建設局上報市政府組織移交接收,同時由業主組織施工單位進行保修和養護管理。
對不及時申請竣工驗收的施工單位,業主單位應拒付剩余工程款或保修金。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市規劃建設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78號)規定,向市規劃建設局備案。
第二十六條按照國家《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定》和《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由建設單位(業主)負責向市城建檔案管館和市規劃建設局辦理檔案資料和資產移交手續。
第二十七條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竣工驗收專家庫(以姓氏筆畫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鄧文 鄧偉 鄧后立 鄧新茂 王建忠 劉夏松 呂芳林
朱平華 李利華 李鐵榮 李小云 李常德 李 劍 李尚巒
李再良 何虹 肖霄 汪軍云 汪小平 宋順軍 陳曉春
陳昌令 陳再清 陳征遙 陳歷輝 楊文利 周英杰 周玉平
羅志林 羅順山 羅善元 鄭愛民 屈金銀 郭雄 胡又長
胡官孝 唐愛平 唐共青 唐翔 唐文初 徐立春 徐迎春
黃勇華 謝黑鐵 蔣妙輝 蔣鍇 蔣陸春 蔣軍榮 雷細生
漆榮龍 潘友旺 綦湘桂
第二十八條本實施細則由永州市規劃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