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證明在哪里開

導讀:
我拿親屬關系證明還不行、說必需要監護證明。開監護人證明去哪里開?我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那么監護人證明在哪里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拿親屬關系證明還不行、說必需要監護證明。開監護人證明去哪里開?我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關于監護人證明在哪里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網友提問:
我母親患有精神病、 去幫母親辦事(房產證)的時候說需要“監護證明”。我拿親屬關系證明還不行、說必需要監護證明。開監護人證明去哪里開?需要帶什么證件嗎?
我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據此,該監護證明到居委會或民政部門開具就可以了。
帶上戶口本、身份證就行了吧,具體可以咨詢一下居委會或者民政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