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為孩子改姓名 男子訴其侵犯監護權

導讀:
王先生于1993年3月登記結婚,1994年1月6日生有一子,2002年4月經法院判決與前妻離婚,孩子判歸前妻撫養。王先生認為孩子的姓名是雙方在離婚前共同約定的,未經過與一方協商就協商擅自變更孩子的姓名,這種行為已經侵犯了自己的監護權,請求法院判決把孩子的姓名恢復到原來的名字。昌平法院將擇日審理此案。那么擅自為孩子改姓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先生于1993年3月登記結婚,1994年1月6日生有一子,2002年4月經法院判決與前妻離婚,孩子判歸前妻撫養。王先生認為孩子的姓名是雙方在離婚前共同約定的,未經過與一方協商就協商擅自變更孩子的姓名,這種行為已經侵犯了自己的監護權,請求法院判決把孩子的姓名恢復到原來的名字。昌平法院將擇日審理此案。關于擅自為孩子改姓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先生于1993年3月登記結婚,1994年1月6日生有一子,2002年4月經法院判決與前妻離婚,孩子判歸前妻撫養。后來,王先生發現前妻將孩子的名字改變,不隨王先生的姓氏。
王先生認為孩子的姓名是雙方在離婚前共同約定的,未經過與一方協商就協商擅自變更孩子的姓名,這種行為已經侵犯了自己的監護權,請求法院判決把孩子的姓名恢復到原來的名字。
昌平法院將擇日審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