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撫養費產生的法律后果

導讀:
若經法院起訴離婚,且對撫養費已經約定好,當一方不給,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對方支付或直接申請執行。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那么不給撫養費產生的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若經法院起訴離婚,且對撫養費已經約定好,當一方不給,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對方支付或直接申請執行。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關于不給撫養費產生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若經法院起訴離婚,且對撫養費已經約定好,當一方不給,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對方支付或直接申請執行。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過程。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在具體實踐中,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
1、子女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撫養費的具體數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
對于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準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于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癥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于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