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約定支付撫養費能起訴嗎

導讀: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第45號批復規定,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后,因財產、子女撫養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直接由有關法院受理。據此可知,登記離婚后,當事人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那么不按約定支付撫養費能起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第45號批復規定,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后,因財產、子女撫養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直接由有關法院受理。據此可知,登記離婚后,當事人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關于不按約定支付撫養費能起訴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導語:撫養孩子是父母的義務,盡管離婚了,孩子還是雙方的孩子,如果是協議離婚的,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該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支付撫養費,如果不及時給付的,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按照離婚協議履行。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7、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兩種:
1、由父母雙方協議父母通過平等自愿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準許。但是,協議應當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于子女的,就不應準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準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在實踐中,經常發生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離婚協議的情況,如不支付子女撫養費、不分割共同財產等等。對于這類糾紛,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做了兩次司法解釋,要求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一方對此提出的訴訟。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第45號批復規定,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后,因財產、子女撫養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直接由有關法院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第二款和第九條第一款分別規定,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引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據此可知,登記離婚后,當事人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