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證明存款是婚前個人財產

導讀:
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最高人民法院修正后的婚姻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那么怎么證明存款是婚前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最高人民法院修正后的婚姻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關于怎么證明存款是婚前個人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修正后的婚姻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釋與新的司法解釋相抵觸,因而應以新的司法解釋為準。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于簡化財產關系,便于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約定,無論是婚前財產的歸屬,還是婚后財產的歸屬,都是有效的。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通過對文章的閱讀,相信大家對于怎么證明存款是婚前個人財產以及相關知識一定有自己的見解,如果認定該財產是個人財產,那么就在夫妻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是不在分割范圍內的,對于存款如何證明,這個在文章中都有詳細的解答。如果還有什么問題,歡迎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