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約定公證

導讀:
婚前財產約定公證已開始逐漸為人們所接受,但當事人在公證過程中尚存在著一些模糊認識。其實,婚前財產約定公證是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所有的財產做出的不作為婚后共有財產的約定,在婚前、婚后均可辦理,不受登記與否的限制。當事人不應該將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列入約定的范疇,如有的當事人要求將父母名下的房產或公有住房等作為約定內容,這是不妥當的。那么婚前財產約定公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財產約定公證已開始逐漸為人們所接受,但當事人在公證過程中尚存在著一些模糊認識。其實,婚前財產約定公證是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所有的財產做出的不作為婚后共有財產的約定,在婚前、婚后均可辦理,不受登記與否的限制。當事人不應該將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列入約定的范疇,如有的當事人要求將父母名下的房產或公有住房等作為約定內容,這是不妥當的。關于婚前財產約定公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辦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所需材料:
(一) 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
(二) 申請人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
(三) 與協議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收益權等權益的證明、財產清單;
(四)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文本;
(五) 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婚前財產約定公證已開始逐漸為人們所接受,但當事人在公證過程中尚存在著一些模糊認識。在約定的時間上,有的人就顧名思義,以為婚前財產約定公證必須在婚前辦理,婚后就不能辦了。其實,婚前財產約定公證是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所有的財產做出的不作為婚后共有財產的約定,在婚前、婚后均可辦理,不受登記與否的限制。
關于財產的范圍問題,一般是指男女雙方婚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包括私有房產、存款、家具、電器、有價證券(股票、債券等)、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以及個人所有的股份、生產資料等等。當事人不應該將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列入約定的范疇,如有的當事人要求將父母名下的房產或公有住房等作為約定內容,這是不妥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