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財產公證意識 情侶分手后為房子上法庭

導讀:
滬上絕大多數年輕人忽視婚前房產公證,戀愛時兩情相悅,共同出資買房筑愛巢;可未等踏上紅地毯,感情卻亮起紅燈,又為房子歸屬鬧上法庭。馬 先生 和陳 小姐戀愛不到一年,便于 2003 年 3 月共同出資購買了順義路一套總價 77 萬余元的房屋,并共同出資進行了裝修。事后,雙方互相狀告對方, 馬 先生要求取得房屋產權, 陳 小姐要求對方返還當初自己支付的購房款、裝修費用并分割房屋增值部分。法院根據雙方的協議、銀行貸款證明及取款記錄等,認定房屋產 權歸馬 先生所有,但須支付給 陳 小姐 16 余萬房款及房屋增值款近 17 萬。那么缺乏財產公證意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滬上絕大多數年輕人忽視婚前房產公證,戀愛時兩情相悅,共同出資買房筑愛巢;可未等踏上紅地毯,感情卻亮起紅燈,又為房子歸屬鬧上法庭。馬 先生 和陳 小姐戀愛不到一年,便于 2003 年 3 月共同出資購買了順義路一套總價 77 萬余元的房屋,并共同出資進行了裝修。事后,雙方互相狀告對方, 馬 先生要求取得房屋產權, 陳 小姐要求對方返還當初自己支付的購房款、裝修費用并分割房屋增值部分。法院根據雙方的協議、銀行貸款證明及取款記錄等,認定房屋產 權歸馬 先生所有,但須支付給 陳 小姐 16 余萬房款及房屋增值款近 17 萬。關于缺乏財產公證意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滬上絕大多數年輕人忽視婚前房產公證,戀愛時兩情相悅,共同出資買房筑愛巢;可未等踏上紅地毯,感情卻亮起紅燈,又為房子歸屬鬧上法庭。此類事件近來時有發生。
日前,普陀法院判決了一起案例。 馬 先生 和陳 小姐戀愛不到一年,便于 2003 年 3 月共同出資購買了順義路一套總價 77 萬余元的房屋,并共同出資進行了裝修。但幾個月后,為了是否與父母同住的問題,兩人
發生矛盾,最終導致分手。
事后,雙方互相狀告對方, 馬 先生要求取得房屋產權, 陳 小姐要求對方返還當初自己支付的購房款、裝修費用并分割房屋增值部分。
法院根據雙方的協議、銀行貸款證明及取款記錄等,認定房屋產 權歸馬 先生所有,但須支付給 陳 小姐 16 余萬房款及房屋增值款近 17 萬。
據悉,戀愛雙方產生財產糾紛的案例有日漸增多的趨勢,業內有關人士提醒,財產公證可以避免這種情況發生。雙方當事人應攜帶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雙方已草擬好的協議書等,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