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應該如何處理

導讀:
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正確劃分夫妻共同債務不僅關系到家庭以及夫妻雙方各自的經濟利益,也與債權債務人的益息息相關。即舉債者認為屬于共同債務,而另一方認為屬于舉債者個人債務,應當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于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為舉債者個人債務。那么夫妻共同債務應該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正確劃分夫妻共同債務不僅關系到家庭以及夫妻雙方各自的經濟利益,也與債權債務人的益息息相關。即舉債者認為屬于共同債務,而另一方認為屬于舉債者個人債務,應當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于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為舉債者個人債務。關于夫妻共同債務應該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為夫妻共同債務。
3、是夫妻之間是否有約定,如果夫妻之間存在約定,即使不具備以上的兩個條件,同樣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正確劃分夫妻共同債務不僅關系到家庭以及夫妻雙方各自的經濟利益,也與債權債務人的益息息相關。如果對于這些債務處理不當的話,就有可能會損害到他人的利益。
對于夫妻單方舉債的,原則上由舉債方舉證。即舉債者認為屬于共同債務,而另一方認為屬于舉債者個人債務,應當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于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為舉債者個人債務。
2、共同舉債的舉證責任
對于夫妻共同舉債的,原則上應認定共同債務。如果有相反主張者,由提出相反主張者舉證。
3、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為債務已還清的舉證責任
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為債務已還清,對此,不發生舉證責任轉換或倒置問題,仍應由主張債務存在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
1、對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優先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這是我國《婚姻法》和《分割意見》明文規定的,有利于及時徹底地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2、對未到期債務視為已到期債務,但應當減去未到期利息。
未到期債務是合同之債,當事人雙方約定了債務履行期限,在期限未到之前,債權人無權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人亦有權拒絕履行。如果夫妻一旦解除夫妻關系,未到期債權人實現其利益必然增大風險,因而應當將未到債務視為已到債務,但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這對于債權人和夫妻雙方都是公平合理的。
3、當夫妻共同財產不足給二個以上債權人清償債務時,應當按比例清償。
二個或二個以上債權人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應當按照一個標準的尺度,公平受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