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怎么認定呢

導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則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法律文書確定夫妻一方為義務主體,夫妻共同財產能否作為被執行財產,或者另一方有無履行的義務,盡管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執行實踐中,對能夠確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直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也是通行的做法。那么夫妻共同債務怎么認定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則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法律文書確定夫妻一方為義務主體,夫妻共同財產能否作為被執行財產,或者另一方有無履行的義務,盡管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執行實踐中,對能夠確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直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也是通行的做法。關于夫妻共同債務怎么認定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期間,即還沒有解除婚姻關系,需要分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則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具體公證細節、需提供材料,咨詢當地公證處。建議盡快辦理,如不公證,僅對你們兩個人有效,不能對抗第三人,也就是說,協議不公證,債務仍是共同債務。
在執行程序中,對于法律文書直接確定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債務的,直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是沒有任何爭議的。如果法律文書確定夫妻一方為義務主體,夫妻共同財產能否作為被執行財產,或者另一方有無履行的義務,盡管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執行實踐中,對能夠確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直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也是通行的做法。
1、出示借條。
2、應盡量陳述出借款款項的來源、交付過程等等。
3、證明債務確實存在后,還需證明債務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家事、子女、醫療、共同投資等)。
4、根據《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以下情況下引起的債務由夫妻中的債務人獨自承擔:
(1)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2)一方都由其個人使用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賭博、贈與、請客因此引起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