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的借款可以不用還嗎

導讀:
如果夫妻間借款事實被認定,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例外情形,夫妻這方面要提供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從而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那么夫妻之間的借款可以不用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夫妻間借款事實被認定,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例外情形,夫妻這方面要提供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從而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關于夫妻之間的借款可以不用還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在認定婚內借款關系是否成立時,要綜合考慮相關因素,不能僅僅依據夫或妻出具的一紙“借條”,還要看是否實際發生夫妻一方將自己個人所有的款項出借給另一方的事實,同時,還應該考慮涉案款項的來源和去處。
我國2001年的新婚姻法關于夫妻間婚前財產、婚后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權債務等問題的規定都體現了契約自由原則:有協議的從其協議。如果夫妻間借款事實被認定,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1、一方婚前已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特殊情況除外。例外情形,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是為結婚所欠或者都已經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2、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特殊情形的除外。例外情形,夫妻這方面要提供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從而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
(1)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
(2)是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務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如無特別約定,則適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對共同債務都有清償的責任,而且是一種帶連責任。
1、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3、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后產生的因原財產處理、子女撫養所負的債務,形成離婚后的共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