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共同債務的介紹

導讀: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債務,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為了滿足共同生產、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也應當共同清償。在現實中還存在借離婚逃避債務的問題,即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由一方償還債務,而主要財產卻歸于另一方等所有的情況,此時,債權人的利益可能就會落空(二)、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存在及數額有很大難度。主要體現在夫妻共同債務的舉證及認定方面。那么離婚夫妻共同債務的介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債務,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為了滿足共同生產、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也應當共同清償。在現實中還存在借離婚逃避債務的問題,即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由一方償還債務,而主要財產卻歸于另一方等所有的情況,此時,債權人的利益可能就會落空(二)、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存在及數額有很大難度。主要體現在夫妻共同債務的舉證及認定方面。關于離婚夫妻共同債務的介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共同債務的含義與種類
(1)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與共同生活的目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大體包括以下內容:
1、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撫養贍養義務所負債務,離婚時應當一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2、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所負債務以及一方從事經營,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債務為共同債務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因分家所分得的債務為共同債務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略待,無法共生活而離家出走,出走方為日常生活所需開支及治療疾病,撫養子女所欠的債務。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八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四年;夫妻均舉不出有力的證據,證明為個人財產,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
7、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十年以上,復員、轉業軍人所得復員轉業費。
8、夫妻兩地分居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
(2)個人債務
下列情況為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為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承擔的債務。
一般來說,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滿足兩個條件:
(一)債務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二)借款的目的是滿足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債務,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為了滿足共同生產、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也應當共同清償。
具體情況分為三種:
(一)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二)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三)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實踐中處債務面臨的問題
(一)、在對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時不可避免的損害債權人利益。
債權人無權參加到離婚訴訟中,不能申請、法院也不能通知其參加訴訟。債權人不能出庭無法主張權利,在客觀上說也很難查清事實,切實維護債權人的利益。有的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對債務清償作出約定或法院調解、判決,但不能代替債權人主張權利。在現實中還存在借離婚逃避債務的問題,即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由一方償還債務,而主要財產卻歸于另一方等所有的情況,此時,債權人的利益可能就會落空
(二)、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存在及數額有很大難度。
主要體現在夫妻共同債務的舉證及認定方面。審判實踐中,法官在分配舉證責任時把其分配給主張夫妻共同債務存在的一方,為此負舉證責任的一方當事人不得不費盡周折,找到債權人或打條、或出庭作證。還因為婚姻案件的債務有一個特點,多數的債務來源于親屬關系,在舉證上有難度。在離婚時男女雙方的親朋自然形成兩個對立的團體。如果法官對此類證據予以認定,則有人就會鉆空子,編造不存在的債務,使法官無所適從,既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也拖延了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