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時效 婚內財產協議離婚的時候可以反悔嗎

導讀:
關于離婚后要求再次分割財產的情形與時效這一問題,是許多離婚人士都需要有所了解的,那么,婚前房產證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嗎?關于離婚后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時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離婚財產分割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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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內財產協議離婚的時候可以反悔嗎
1、協議離婚后一年內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協議離婚不成,一方起訴離婚的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離婚后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時效
甲方:xx,女,身份證號碼:xxxxxx。
乙方:xx,男,身份證號碼:xxxxxx。
一、甲方與乙方夫妻共同財產約定:
夫妻共同財產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現金及存款,第二部分為車輛。
1、現金及存款:xx家園x號樓x單元xx室為夫妻共有房產,已于2010年1月20日出售,出售價格為¥285萬元,其中一次性歸還銀行貸款¥79.8萬元,剩余所得¥205.2萬元,其中定金¥20萬元及首付¥35.2萬元由乙方收取,除此之外,還有甲方銀行卡內現金¥2萬元,乙方銀行卡內現金¥8.3萬元,以上共計¥215.5萬元。如果未來發生離婚財產分割,則夫妻共同財產的現金部分按¥215.5萬元計算。
二、財產分割約定:
經雙方協議,如果未來發生離婚財產分割,現金部分的分割方式為:甲方¥130.3萬元,乙方¥85.2萬元。
車輛經雙方約定,于2010年3月份~6月份出售,出售所得甲方與乙方各得50%。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上約定均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