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可重新分割財產嗎?

導讀:
根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之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同時第九條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你是在去年7月離婚的未超過第九條規定的“一年”訴訟時效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協議離婚后可重新分割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之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同時第九條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你是在去年7月離婚的未超過第九條規定的“一年”訴訟時效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關于協議離婚后可重新分割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之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同時第九條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你是在去年7月離婚的未超過第九條規定的“一年”訴訟時效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你是否能享有勝訴權就要看你是否能夠證明訂立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如果不存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則法院將駁回你的訴訟請求。




